什么是账实核对
账实核对是指将各类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等账面余额与实有数额执行核对,做到账实吻合。核对内容首要内容
1、现金日记账账面金额与现金事实库存数核对吻合 平时,现金日记账要日清月结,每天均应结出余额,该余额应当同库存现金实有数相统一。到了月底或者年底以及专门执行财产清查时,也要对现金执行清查盘点。库存现金的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结存数执行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形。一般是依据现金日记账的当天余额来清点的,必要时还可采取突出盘点的方法。为清晰责任,盘点时,出纳员务必在场,着重清查现金能否匮乏,或以白条抵充现金等非法挪用舞弊现象或库存现金有无胜过限额等。盘点终结后,依据盘点结果编制“现金盘点数据表”,并由盘点人士与出纳员共同签名盖章。 2、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位余额核对吻合 银行存款的清点采取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由于它无法执行实地盘点。核对以前,应详细检查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力求正确与完整,然后与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对于双方统一的记录,一般划对号以作标记,无标记的则应查明原因。一般来讲,产生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送来的对账单现有余额不符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本单位或银行记账差错。由于企业的开户银行不止一家,有时或许将收付款串项记录,或者受于会计人士或银行经办人士失误,或许产生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不符。其他则是显现未达账项。所谓未达账项是指,企业与银行,受于凭证传递的时间差而产生的一方已经登记入账,另一方仍未登记入账的账项。 存在未达账项时,为了证明双方账目能否正确,应通过编制银行存款金额调节表来执行核对,调节表的编制方法,一般是在企业与银行双方的账面余额基础上,各自加之对方已收,本单位未收的款项;减去对方已付而本单位未付的款项。 3、应收、应付款项明细账与应收、应付款项实存数的核对 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是采取同对方单位核对账目的方法。首先,检查本单位各类应收、应付款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查明本单位记录正确无误后,再编制对账单,可通过信函寄交对方。对账单可以编制一式两联,一份由对方单位留存,另一份作为回单。对方前段时间假使核对后吻合,应在回单上盖章并退回本单位,假使数字不符,应在回单上注明不符情形,或另抄对账单退回,作为更深一步核对的根据。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未达账项,双方均应采取调节账面余额的方法,核对往来款项能否吻合。假使发现记账错误,应立刻查明,并按规定给予更正。 4、材料物资及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其实存数的核对 对于材料物资及固定资产两类资产来讲,由于它们存在着实物形态,所以,可通过实物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其实存数量和金额,并可与相关明细账执行核对。 企业的财产盘存制度有两种: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是指,期末通过实地盘点来确定材料物资的库存数量,并据以计算出材料物资的期末库存成本和本期销售或耗用成本的一种方法; 永续盘存制,是指对材料物资的增长与降低,平时都要在材料物资明细账中接连登记,并随时结算出账面结存数的一种核算方法。 在两咱不同的盘存制度下,材料物资都需要执行实地盘点,但其目的是不同的。在实地盘存制下,对材料物资通过盘点确定其实存数,高达“以存计销”或“以存计耗”,为登记材料物资明细账的降低数供应根据的目的。而永续盘存制对材料物资执行实地盘点,其目的是用以确定实存数,与账存数相核对,查明账实能否吻合及其原因。在制造业,一般采取永续盘存制,而在零售企业,特别是在副食品商店,往往采取实地盘存制。但对于固定资产来讲,由于其金额很大,而且在企业运营中占领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各企业均应采取永续盘存制。材料物资与固定资产的清查方法,一般是采取实地盘点法。为了清晰经济责任,盘点时,财产物资保管人士务必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于盘点的结果,应如实地记入“盘存单”是记录材料物资盘点结果的书面文件,也是反应材料物资在盘点日期实物数的原始凭证。为了便于归类总览,“盘存单”应按材料物资的类别设置。为了查明实存数与账存数能否吻合,确定盘盈或盘亏情形,还要依据“盘存单”和相关账簿的记录,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此表是分析、查明差异原因,清晰经济责任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