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内容
所谓公卖法,又称“卖出法”,是指政府在证券市场以公开卖出的方式发行公债的方法。以公卖法发行
公债,公债的单价随行就市,随市场资金供求情形波动。在我国国债的成长过程中,先后采取过不同的发行方式,首要有下方几种:
1、直接发行方式
直接发行方式,即由财政部门直接推销国债。也有几种不同的做法:
1)在1989年以前,首要采取强制派购的方法,即由财政部门逐级向多地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分配认购任务,并要求保证完成。
2)由各级财政部门或银行、邮政等代理机构采取多网点、多途径推销国库券的办法,由单位与个人自由认购。
3)由财政部直接向特定的投资人定向募集,比如对银行、保险公司、各种保险基金定向发行的财政债券、专项国债、特种国债等。
2、代销方式
代销方式,即由财政部委托代销者向社会卖出国债券。代销者按预定的发行条件,于约定日期代为推销。代销期终结后,未销出的余额全部退回财政部。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曾运用过该种方式。
3、承购包销方式
承购包销方式,即由拥有一定范围和较高资信的机构构成国债承购包销团,按一定条件直接向财政部承购包销国债,再通过各自的销售网点向社会转售。如有利余,则由承销团成员认购。承购包销方式是我国国债发行方式的巨大改革,1991年开始试行,获得了非常不错的效果,当前已形成我国同债发行的首要方式。
4、招标拍卖方式
招标拍卖方式,即按一般的拍卖程序,通过投标人直接投标竞价来确定国债的发行价格和收益率。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曾试图过该种方式。
优缺点
公卖法的优点是能在金融市场上筹集大批游资,也可以为国家调节货币流通量、金融市场供求情况及利率环境供应操作工具,缺点是公债发行受资金的影响过大,公债收入不够平稳,同期也给证券交易产生较大的阻力。从1993年开始,我国部分公债的发行采取此种方法。
各国在实践中一般依据本国的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各种公债发行方法的优缺点,选择一种或几种方法来发行公债。一般来看,银行信用制度比较发达、证券市场比较健全的发达国家大都采取公卖法和公募法;而信用体系不健全、证券市场不够发达的成长中国家,一般采取的是包销法和其余不常用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