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
一是长期性,即债务期限起码在5年以上。二是次级性,即次级债的清偿顺序在所有债务之后,仅优先于优先股和普通股。三是偿还的非保证性,即次级债债务人只有在保证偿还次级债本息后偿付能力足够率不差于100%的前提下,才可偿付本息;债务人在无法按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实行破产清算。这是次级债有别于其余债务的一个重要特质。四是监管的严格性,即债务的发行要经历保险监管部门的审批,债务的偿还、提早赎回、缓期等要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数据,并接受保险监管部门对次级债募集资金运用的监管。上述特点使次级债与资本相相似,所以,在评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时,各国监管部门都依照适当的标准将次级债认可为附属资本。通过发行次级债补充资本金也形成国际通行做法,很多国际大型保险公司,如瑞士再保险、美国纽约人寿都发行了大批的次级债。申请条件
保险公司申请定向募集次级债,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经审计的上年度末净资产不差于人民币5亿元;
(二)募集后,总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胜过保险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三)具有不错的公司治理结构;
(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得到严格遵循;
(五)资产未被具有事实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余组织及其关联方占用;
(六)近期两年内无巨大违法违规举动;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余条件。
存在风险
首先,次级债存在适当的发行风险。由于次级债一般具有下方几个特点:一是长期性,即债务期限起码在5年以上;二是次级性,即次级债的清偿顺序在所有债务之后,仅优先于优先股和普通股;三是偿还的非保证性,即次级债债务人只有在保证偿还次级债本息后偿付能力足够率不差于100%的前提下,才可偿付本息;债务人在无法按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实行破产清算。这就致使次级债相对于其余债券来说风险更大,影响了其对投资人的吸引力。对于市场来说,供给方的一头热并没有能导致市场的繁荣,仍需有效的刺激需求。次级债的发行是否成功仍有待市场决定。其次,金融机构相互持有次级债或许会导致系统性风险。《办法》规定次级债的买入者要具备买入次级债的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包含国内法人和国外投资人,但不包含募集人控制的公司及与募集人受同一第三方控制的公司。这就允许保险公司相互买入次级债。就当前情形来说,保险公司次级债的最大买家是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早在保险公司以前商业银行就已经发行了次级债,而且保险公司是商业银行次级债的大买家之一。如今商业银行买入保险公司次级债,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相互持有次级债将或许导致重大的系统风险。由于其中任何一方若显现偿付危机,将令导致整个金融行业的动荡。另外,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持有次级债,在发行利率相同、买入数额相同的情形下,该种持有导致一种账面上的数字游戏,无益于保险公司事实资产的增长。
又一次,次级债还存在偿还风险。尽管次级债在一定期间内为保险公司导致了平稳的资金,但是最终它依旧一种债务,到期时保险公司除偿还本金之外还要支付利息。发行次级债的最首要目的是加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但是偿付能力的加强最终仍需要保险公司的运营管理的改观。否则待到债券到期的时机,保险公司的资本会缩水,此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机会又一次显现困难,保险公司的运营将或许面对危机。
另外,受于次级债采取私募形式发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募集次级债所制作的招募表明书和其余信息披露文件不得在媒体上公开刊登或者变相公开刊登,缺少了社会的监督,所以监管部门的监督任务更重。监管部门应抓紧出台一连串行之有效的实施措施及监管办法,充分监控保险公司发债、资金运用以及偿还的全过程,清除次级债融资政策实施中的不利影响,保证保险业连续、迅速、健康、协调地发展。
监管方式
保监会将首要从五方面对保险公司次级债执行监管:首先,在募集环节,《办法》对保险公司募集次级债的申请条件、募集范围和募集对象等做出了规定。
其次,在募集资金的运用上,为了防止募集人滥用募集资金,《办法》规定,募集人应该对次级债募集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格依照可行性研究数据中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次级债管理方案运用募集资金。
第三,在次级债的偿还方面,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只有在保证偿还次级债本息后偿付能力足够率不差于 100%的前提下,才可偿付本息。
第四,在信息披露上,《办法》要求募集人应该制作招募表明书、定期数据、巨大事项公告和其余信息披露文件。
最后,对于违背《办法》规定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可以依据情形采取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保险公司的次级债募集申请、对保险公司实行接管等监管措施。
应用意义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伴随市场的迅猛发展日益形成关注焦点,偿付能力不足难坏了保险公司,也令监管部门着急上火。近几年,保险公司对资本金需求的增长与有限的融资途径之间的冲突日益突出。以前,中国保险公司补充资本金的途径非常有限,除人保股份、中国人寿股份和平安保险集团通过海外上市筹集部分资本金之外,其余公司只能通过现有股东增资、吸引外资等私募方式扩充资本金。这些方式都存在时间长、成本高的困难,融资难已形成制衡中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首要困难。急切的难题自然需要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法,次级债被作为良方隆重推出。保监会主管在《办法》出台之际表明,《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处理融资难的困难,将有助于加强中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提升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促进中国保险业的连续、迅速、健康、协调发展。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意义深远,首要体当下下方方面:一是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次级债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具有与资本相相似的特点,在偿付能力评估时被计入附属资本、可以提升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二是有助于促进中国保险业的成长。保险公司作为一种高负债率运营和以风险为管理对象的金融机构,决定了其发展越快,范围越大,同期对资本金的需求就越大的特点,保险监管部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将有效减轻中国保险公司在迅速发展过程中对资本金需求迅速增长的困难,促进中国保险业的连续健康发展。三是有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成长。当前中国资本市场除股票、债券之外,长期投资品种很少,保险公司发行的次级债作为一种长期金融工具,丰富了资本市场的品种结构,将促进整个资本市场的活跃和发展。有关词条
ing="1" cellpadding="1" align="center" bgcolor="#ffffff" border="1">参考资料
1、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4-10/12/content_2079418.htm
2、http://insurance.cnfol.com/051205/135,1387,1575198,01.shtml3、http://scholar.ilib.cn/A-nkjjyj2005020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