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在成立过程中要历经三个期间,而基金又有公私募之分,两者之间的存续期及封闭期等都有所不同,那私募股权基金存续期多久?
私募基金存续期:
基金存续期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基金的存续的一个期间,但是这个真正的理解则是在发行以后的一段时间的封闭期后的基金称作为存续基金,这段时间被叫做存续期。
对于基金的发行,大家都知道有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而相对于这两种基金来看,也就是有存续期的,而公募基金在经历适当的封闭的时间以后就进入了日常的交易期,这个就被叫做是公募基金的存续期。
而对于私募基金来看,它的基金存续期是没有执行公开的,也是有着这么一个期限的,而封闭式基金则会有着比较固定的存续期,一般的来看,该种存续期的时间是漫长的,当这个期限满了的时机,这个基金还可以再延长存续期。
放开式基金的存续期则不是那么的固定,这个是依照事实的情形而定的。不论是哪种的基金,均为有着基金存续期的,然而就是这个存续期的时间是不一样的,但是性质均为一样的。
PE价值披露的现况:
1.缺少行业规范和政府监管
对于公募基金来说,中国证监会从1999年公布并实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示》起,便持续地通过各种法律法规完善对基黄金价格值披露的规范。而受于保密性的要求,有关PE的价值披露的规范相对较少,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首要是参照国际私募股权和风险资本管理委员会(IPEV)公布的《国际私募和风险资本估值指示》执行价值评估,而按PE管理人和投资人的具体约定对基黄金价格值执行披露。在我国,无论政府方面依旧行业方面,均未对PE价值评估与披露执行相关的规范。
2.取决于管理人与投资人的约定
受于PE募集的对象都是特定的投资人,其管理者与投资人商定的条款具有适当的特点。若一支基金管理团队在业内的知名度较高,以往的运转业绩不错,投资人就较少关注其所投资的项目及投资退出等信息,投资人对定期基黄金价格值披露的需求并没有高;而对于新组建的管理团队,投资人除了关注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性条款之外,还应掌握所投具体项目预期年化预期收益、退出运转的机会性等信息,以便评估投资的风险性。在基金运转投资时,投资人仍需了解基黄金价格值的增减值情形,即需要与管理人签订价值定期披露的条款。
PE价值披露中存在的困难:
1.估值办法需投资人认可
受于对所投项目的价值评估方法多种多样,主流的方法首要包含可比公司法和现金流贴现法。可比公司法需要大批的市场报告,现金流贴现法需要建立适当的如果条件,二者得出的基黄金价格值不尽相同,所以在价值评估前基金管理者需要同投资人执行充分的论证,并在签订的合伙协议中注明以上事项,使投资人接受所选定的评估方法。
2.管理者披露基黄金价格值的意向
受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多部分处在中前期,投资效益仍未得到显著体现,按当前主流的估值方法测算,基黄金价格值差于投资额的机会性较大,向投资人披露价值将令减弱投资人对管理团队的信心,所以投资于中前期项目的管理者也不愿向投资人披露基金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