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全称: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
基金代码:000772
基金类型:混合型
发行日期:2014年09月30号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
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
基金经理人:王鹏辉、刘晓明
成立来分红:每份总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1.50%(每年)
托管费率:0.25%(每年)
最高认购费率:1.2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1.50%(前端)
最高赎回费率:1.50%(前端)
风险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特质: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其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和风险好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差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投资管理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升值,主张得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回报。
投资规模:本基金投资规模包含包含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余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债券(包含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时间融资券、超短时间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余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余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余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余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规模,并可根据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规模。
分红政策:
1、在符合相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比例不得差于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执行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
2、本基金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恐会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执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差于面值,即基金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差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行此前在指定媒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