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权又称双层股权结构,是指资本结构中包含两类或者多种代表不同投票权的普通股的架构。双层股权结构的存在令企业在获得外部融资的同期依旧将控制权保留在家族内部或内部团体中。
为何需要设立双层股权结构?
一般来看,发行公司债券要求很大的公司范围和较低的负债率,而很多成长性公司资产比例低,很难发行公司债券。它们急需资金发展,投资人又看好这个行业,所以创立者在公司融资的时机稀释自己的股权是常用的手段。公司融资会让得公司创立者的股权被反复稀释,以至于公司股权与投票权相分离就是一个广泛的选择。双层股权结构一般将股票分为A/B两个层次,对外部投资人发行的A股有1票投票权,而管理层持有的B股每股有N票(如果每股有10票投票权,则管理层有10倍于其持股比例的投票权),这致使采取双层股权架构的公司管理层牢牢掌控着对公司的管理事宜,外部投资人很难掌握话语权。
为何香港一直不接纳同股不同权?
其实不仅香港,很多国家或地区都坚持‘同股同权’,包含中国。允许‘双层股权’并能接受各国企业上市的,首要是美国和加拿大。其美中国的双重股权制度在当今资本市场是相对成熟和平稳的,但其发展过程中也引起了诸多质疑和争议。美国双层股权制度的造成与发展首要发生在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1898年,InternationalSilver公司首先打破了传统的同股同权规则,被允许发行无投票权股票。理论、实务界对双层股权结构的争论也由此造成,并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高达高潮。即便当下纽交所和纳斯达克都接受AB股权结构的公司,但是在全球规模来说,AB股权结构的公司依旧汇聚在纳斯达克比较多。其实除了纳斯达克,仍有很多国家都设有创业板,比如德国,香港和中国。
美国股市双层股权结构模式
在美国同股不同权模式又称为AB股模式,马上股票分为A、B两个系列,其中对外部投资人发行的A系列普通股有1票投票权,而管理层持有的B系列普通股每股则有N票投票权。
AB股模式在资本市场并没有鲜见,采取这类架构的首要是科技类公司。2000年美国总共有482家公司采取双重投票结构,互联网泡沫破裂后,2002年下滑到362家。此后该种模式继续降低,到2010年只有12家公司在上市时采取该结构。
公开资料表明,采取AB股模式的首要明星科技公司包含美国的Google、Facebook、Groupon和Zynga,以及阿里巴巴、百度,京东等。
但是具体各家又有不一样的地方:
谷歌
在2004年上市,上市前引入AB股制度,分为A、B两类同价股票,两名企业创立者获分配B股,其余公众股东则获分配A股。在AB股双股并行的制度下,A股对应每股只有1票投票权,B股不能公开交易,B股的每股投票权为A股的10倍。
后来谷歌在2014年又执行了一次拆分:
2014年4月的时机GOOG的一半分出来成了GOOGL,变成当下如此。公司的创立者和高层持有大批ClassB股份,每股ClassB也变成一股ClassB和一股ClassC。
当前持有GOOGL,谷歌-A有投票权。每股具有1股的投票权。
持有GOOG,谷歌-C没有投票权。
GOOGLECLASSB,这B股是给两名创办人所专有,每股B有10股的投票权,且转换权方面B可以转换为其余股份,A及C则载明禁止转换为其余级别股票。
其中GOOG_A和GOOG_C可以上市交易。
伯克希尔哈撒韦
伯克希尔也有两类普通股,但是并没有是通过拆分而来,伯克希尔前身是一家传统纺织制造公司,后来受于运营不善被沃伦巴菲特于1956年收购,而此外一只则是1996年发行的。
分成两只股票的原因是由于伯克希尔的股价高的吓人,每股210,000美元以上,一般情形下,股价高过一定价格以后,会执行拆股来维持股票流通性。巴菲特守在原则“价值投资,要投资就应当考虑10年或者更长;不期望投机者们来BRK上赚快钱”。所以,伯克希尔哈撒韦-A股从不分拆,但为了增长流动性发行了B股,同期满足股东赠与股票避税的需求(美国赠送股票的免税限额是$10,000)。
BRK_A伯克希尔哈撒韦-A股是最原始的伯克希尔股票,A股从不拆股,A股可转换为B股,但B股不能转换成A股。
BRK_B伯克希尔哈撒韦-B股则在1996年发行时,当时的单价为A的1/30,投票权只占伯克希尔哈撒韦BRK-A的1/200。1股伯克希尔A股可转换成30股B股,后来B股又一次按1比50拆分,2010年的比例是1:1500左右,而投票权则变成一万股BRK_B才相当于一股BRK_A的投票权。
很多中国概念股也实施了相似AB股权制度,但是一般B类股都不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阿里巴巴
为避免在股权被稀释时,投票权相应被稀释的风险。阿里巴巴提出以合伙人制度方式上市,该种以“小控大”、“同股不同权”的制度与AB股制度相似。
整个阿里巴巴的股权分布非常分散,马云自己的持股比例在7%左右(加之蔡崇信也就10%),极低的持股比例若在香港上市,便很难把握控制权。阿里经历长时间权衡,决定放弃在“同股同权”的香港上市,选择允许AB股权结构的美国上市。
京东
在上市前夜将股票区分为A股与B股,机构投资者的股票会被从新指定为A股,每股只有1个投票权。刘强东持有的23.1%股权(含其代持的4.3%激励股权)将令被从新指定为B股,每股有20个投票权。
实施AB股制度后,通过AB股1:20的投票权制度设计,刘强东掌控的投票权不降反而胜过51.2%的投票权。受于有双层投票结构保护,其投票权能保证股东会上巨大议案有绝对的讲话权。
尽管各个公司造成AB股的原因,以及实行的细则有诸多不同,但依旧有一部分共同点:
1、持有A类普通股的一般是公众投资人,二级市场过来的人比较多。B类普通股的一般是创业者、高管、公司雇员与早期投资者持有。
2、两者不能随意转化。一般A类普通股的持有者无法将A类普通股变成B类普通股,而B类普通股经历适当的程序或者直接转让,自动转化为A类普通股。
3、部分公司B级股也可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中挂牌交易。
4、受于A级普通股享有完整的投票权,所以就这方面来说,A级普通股依旧比B级普通股来得好,多部分的股东依旧会选择继续持有A级普通股,除非有股东有赠与的考量时,或许会将少部份的股份执行转换,所以A级普通股的流通性应当会比B级普通股来得高。
归纳
AB股权分置该种架构的安排能够保证公司的创立者和高管通过拥有更高的投票权对股东大会的决策造成决定性的影响。进而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但是双重股权结构也存在一个根本性的缺陷:即其违背现代公司的股东治理结构,不利于股东利益保障,容易致使管理中独裁发生的机会。不同市场对该种制度观点不一,这取决于交易所对于本身的定位,没有孰优孰劣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