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基金公司的公告,均为有关对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采取指数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法执行估值,特别是当市场停牌股票大量时,对停牌股票采取指数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法执行估值的基金也会很多。那么基金估值中这个指数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法究竟是什么意思?
一般这一类基金公告是“根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更深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相关规定”。
首先,这里股票估值的情形,首要针对指导意见中的“(二)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近期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改变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巨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参考相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巨大改变等原因,调整近期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假使某只基金持有的股票碰到了调整估值后胜过0.25%的情形,就需要对停牌股票采取估值。
然后,由于要维持估值的统一性,一般一个公司只要有一只基金碰到该种情形,整个公司的基金都要采取相同的估值价格。
再然后,对停牌股票采取哪种估值方法的困难,在家中,没寻到文件,请自行百度“有关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这是证监会估值小组供应的几种估值方法。行业内广泛采取的是“指数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法”。
方法:指数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法
对于需要执行估值的股票,运用指数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法执行估值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在估值日,以公开公布的相应行业指数的日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作为该股票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
第二步:依据第一步所得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计算该股票当日的公允价值。
指数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法的优点:估值方法相对公允,同一个行业有近似的属性,能反应市场改变和行业改变。操作上比较简单,有公开报告,容易表述,有助于刨去系统风险对个股的影响。
指数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法的缺点:每个公司情形千差万别,行业指数不能代表每个公司的情形,公司自身自有的风险或许无法反应出来。当前市场上涨业划分标准还不统一。
在指数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法中,业内广泛采取的指数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供应的SAC行业指数,报告请参考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好像改名为AMAC行业指数了,由于单独有基金业协会了么。
再然后,要采取指数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法估值,就每天都要如此算个价格来估值了,一般到该股票复牌就开始采取市价估值,但是假使涨停或者跌停,还要看成交能否活跃,再具体分析能否继续估值。比如一字板涨停,成交量不大,估值价格比涨停价格高,则继续采取估值价格。
说到这里,说个题外话,想起来其实当时颁布这个指导意见的时间是08年,首要是针对大盘接连大跌的情形,为了避免持有人利益承受损害才出台了这么个意见,总的来看,基金估值采取指数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法是保护了持有人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