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许多创业投资基金的内容吗?下面小编给大家说说创业投资基金如何设立备案。
第一条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余企业组织形式设立。
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委托其余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法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申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第三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国务院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在省级及省级下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第四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运营规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差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差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人允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差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人不得胜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人人数不得胜过50人。单个投资人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差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人应该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起码3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有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士承受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余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务必有起码3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有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士对其承受投资管理责任。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士”,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士。
第五条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时,应该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举动的法律文件。
(二)工商登记文件与运营执照的复印件。
(三)投资人名单、允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
(四)高级管理人士名单、简历。
由管理顾问机构受托其投资管理业务的,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管理顾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举动的法律文件。
(二)管理顾问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运营执照的复印件。
(三)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士名单、简历。
(四)委托管理协议。
第六条管理部门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该在5个工作日间,审查备案申请文件能否齐全,并决定能否受理其备案申请。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该在20个工作日间,审查申请人能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发出“已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对“不予备案”的,应该在书面通知中称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