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机构投资人?
在股票市场上,凡是出资买入股票的个人或机构,统称为股票投资人。也就是说,股票的持有者包含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市场参与者首要是个人投资人,即以自然人身份从事股票买卖。一般的股民就是以自然人身份从事股票买卖,所以被称为个人投资人。
从广义上讲,机构投资人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执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在西方国家,以有价证券收益为其首要收入来源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各种福利基金、养老基金及金融财团等,都被称为机构投资人。其中最典型的机构投资人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投资的共同基金。在中国,机构投资人当前首要是具有证券自运营务资格的证券自营机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各种投资基金等。
所谓机构投资人的“机构”,是一个金融行业的法人组织,不可与政府行政部门的“机构”混为一谈。
机构投资人有什么特点?
机构投资人与个人投资人对比,具有下方几个特点:
(1)投资管理专业化。机构投资人一般具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在投资决策运转、信息搜集分析、上市公司研究、投资理财方式等方面都设立了专门部门,由证券投资专家执行管理。1997年至今,国内的首要证券运营机构,都先后成立了自己的证券研究所。个人投资人受于资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期绝多部分均为小户投资人,缺乏充足时间去搜集信息、分析行情、分析行情,也缺少充足的资料报告去分析上市公司运营情形。所以,从理论上讲,机构投资人的投资举动相对理性化,投资范围相对较大,投资周期相对较长。
(2)投资结构组合化。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较高的市场,机构投资人入市资金越多,承受的风险就越大。为了尽或许减弱风险,机构投资人在投资过程中会执行合理投资管理。机构投资人庞大的资金、专业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场研究,也为建立有效的投资管理给予了或许。个人投资人受于本身的条件所限,很难执行投资管理,相对来看,承受的风险也较高。
(3)投资举动规范化。机构投资人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投资举动承受多方面的监管,相对来看,也就较为规范。一面,为了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社会平稳,保障资金安全,国家和政府策划了一连串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监督机构投资人的投资举动。另一面,投资机构自身通过自律管理,从方方面面规范自己的投资举动,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自己在社会上的信誉。
在以往的十几年中,以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以及保险基金等为代表的机构投资人在资本市场中都得到了迅猛发展。这些机构投资人发展后面的依托是其成熟的投资理念、熟练的投资技巧与专业的研究分析。他们的很多理念和做法,值得投资人学习和借鉴。
什么是战略投资人?
战略投资人没有统一、权威的定义,战略投资人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合作意愿和潜力并愿意依照发行人配售要求与发行人签署战略投资配售协议的法人,是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我国在新股发行中引入战略投资人,允许战略投资人在发行人发行新股中参与申购。主承销商负责确定一般法人投资人,每一发行人都在股票发行公告中予以其战略投资人一个清晰细化的界定。
具体来讲,战略投资人就是指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优势,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拓展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努力于长期投资合作,求得到长期利益回报和企业可连续发展的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一般来看,战略投资人务必具有较好的资质条件,拥有比较雄厚的资金、核心的技术、先进的管理等,有较好的实业基础和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同期,战略投资人不仅能导致大批资金,更能导致先进技术和管理,能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并努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长远利益回报。
证实战略投资人,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不能仅觉得国际500强、国家500强才是战略投资人,对有资金、有技术、有市场,能够加强企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形成产业集群的,均为战略投资人。
什么是合格国外机构投资人(QFII)?
QFII是一个英文缩写词,中文意思是“合格国外机构投资人”。QFII制度是指允许经核准的合格国外机构投资人,在一定规定和制约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投资收益等经审核后可转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放开模式。
QFII制度1990年发因为中国台湾。当时施行这一形式的目的,在于处理资本项目管制条件下向外资放开本土证券市场的困难。这一制度在台湾收效不错,其后形成很多新兴市场国家所采取的一种重要制度。
QFII制约的内容首要有资格条件、投资登记、投资额度、投资方向、投资规模、资金的汇入和汇出制约等等。在中国,引入QFII机制的意义是吸引国外有资格的机构投资人来中国资本市场投资,更直接的目的是为中国资本市场导致大批新添的国外资金,这无疑将为资本市场导入新鲜的血液,给市场导致动力。
我国证券市场经历20多年的成长,整体范围、功能和效率大大提高,已经形成亚太地区最大同期也是最有动力的证券市场之一。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中的机构投资人比重远远差于国外成熟市场,这严重制衡了我国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从这个角度来说,引入QFII制度具有积极的意义。
QFII制度是一种有限度地引进外资、放开资本市场的过渡性制度。受于我国的货币还没有达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仍未完全对外放开,外资大批介入有机会对我国证券市场导致较大打击。通过QFII制度,管理层可以对外资进入执行必要的制约和引导,压抑国外投机性游资对我国经济的打击,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什么是合格国内机构投资人(QDII)?
QDII也是一个英文缩写词,中文意思是“合格国内机构投资人”。依据证监会的定义:在资本项没有完全放开的情形下,国内符合有关规定的一部分机构可以投资于国外,这一制度称为QDII制度。从资金的流向来说,QFII是国外资金进入我国国内市场执行证券投资,QDII是国内的合格机构通过募集资亚汇资于国外市场,资金流向一个是进,一个是出,这是它们之间最显著的区别。
QDII是在仍未全面铺开个人国外投资时造成的投资工具。当前市场中推出的首要是银行和基金公司的QDII产品。依照当前的规定,银行系QDII可投资国外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但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得胜过单个理财产品总资产净值的50%,所以,银行系QDII总的上属于风险比较低、收益也比较低的稳健型产品。
QDII的造成背景让我们知道它的投资价值和风险系数,而各机构的QDII的比较则可以帮助投资人分析风险收益,从而与自己的投资目的、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对比较,更好地选择QDII产品,比如为筹集养老金且短时间没有大批资金需求的投资人适合选择银行系的QDII产品;而追求超标收益、对风险有一定承受能力的成长型投资人,则可以选择基金系QDII产品。
巴菲特告诉我们,投资股票有如选择爱人。同样,选择投资工具也需要我们认真分析,了解其中的产品特性,持续补充有关信息高达充足的认知程度,发现其投资价值,在大量投资产品中选出最适合自己的产品执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