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执行的认购。
认购首要在公司成立时的筹资和增发股份时执行,就公司设立时股票认购来说,因筹资方式不同又可分为二种:
(1)设立认股,又称发起设立认股。指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务必自行认足首次的发行股份,不另向社会募集。每个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在发起人之间的契约上确定。发起一般应按认足的股数缴足股款,不能分期缴纳。股款可用现金支付,也可用其余动产不动产作价抵缴股款。
(2)募集认购,即招股设立时的股票认购。发起人只在首次发行股份时认购部分股份,其余则向社会公开招募,但一般规定发起人起码务必认购首次发行股份总数的1/3或1/4,向社会招股,应由发起人订立招募章程,并载明公司名称、设立目的,股份总额及每股金额、发起人认股数、公开招募的股数及募足的期限等,投资人一旦认购股份,应在认购书上填写认购的股数、金额等。
股票认购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出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公开公平。
股票认购程序:
1、雇员向企业(如构成持股会则向企业工会)提出购股申请;
2、企业或企业工会审查雇员持股资格;
3、依据雇员股份认购方案确定个人持股额度并公告雇员持股额度;
4、雇员缴付购股资金,一般应用现金支付,也可用企业结余的薪资基金按企业自定方案合理分配给职工作为购股资金;
5、企业向雇员出具“雇员股权证明书”,并将雇员持股名册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在上述过程中,职工认购要分两步走:职工按基本股配股比例、工龄、职位首先认购自己的股票,认购终结后,即召开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企业首要领导之后,按选举出的职务再执行职务股的认购。企业职工内部股,在买入后一年可以在企业内部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