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式基金与放开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属于信托基金,是指基金范围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的规定期限内固定不变并在证券市场上交易的投资基金。
受于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采取竞价的方式,所以交易价格承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并没有必然反应基金的净资产值,即相对其净资产值,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有溢价、折价现象。国外封闭式基金的实践表明其交易价格往往存在先溢价后折价的单价波动规律。从我国封闭式基金的运行情形看,无论基本分析情况如何改变,我国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行情也始终未能脱离先溢价、后折价的单价波动规律。
放开式基金(LOF),英文全称是“ListedOpen-EndedFund”或“open-endfunds”,汉语称为“上市型放开式基金”,在国外又称共同基金。也就是上市型放开式基金发行终结后,投资人既可以在指定网点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交易所买卖该基金。然而投资人假使是在指定网点申购的基金份额,想要上网抛出,须办理适当的转托管手续;同样,假使是在交易所网上买进的基金份额,想要在指定网点赎回,也要办理适当的转托管手续。是一种发行额可变,基金份额(单位)总数可随时增减,投资人可按基金的报价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运营场所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与封闭式基金对比,放开式基金具有发行数量没有制约、买卖价格以资产净值为准、在柜台上买卖和风险相对较小等特点,特别适合于中小投资人执行投资。
放开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关系
放开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共同组成了基金的两种基本运转方式。
放开式基金,是指基金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值得随时依据市场供求情形发行新份额或被投资者赎回的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是相对于放开式基金来说的,是指基金范围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和规定的期限内,基金范围固定不变的投资基金。
放开式基金2004年以前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一般通过银行等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申购和赎回,2004年之后,我国对放开式基金的运行执行创新,允许一部分放开式基金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该种放开式基金形成上市放开式基金(LOF)。基金范围不固定,基金单位可随时向投资人卖出,也可应投资人要求买回;没有存续期,理论上可以永远存在;价格由资产净值决定。而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阶段基金范围固定,一般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在一段时期内不允许再接受新的入股及提出股份,直到新一次的放开,放开的时机可以决定你提出多少或者再投入多少,新人也可以在这个时候入股;一般放开时间是1周而封闭时间是1年;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基金净值会影响基黄金价格格,但两者并没有统一,一般封闭式基金以折价交易为多。
放开式基金是世界各国基金运转的基本形式之一。基金管理公司可随时向投资人发售新的基金单位,也需随时应投资人的要求买回其持有的基金单位。放开式基金已形成国际基黄金市场场的主流品种,英国、美国、我国香港和台湾的基黄金市场场均有90%以上是放开式基金。
放开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区别
(1)基金范围的可变性不同。封闭式基金均有清晰的存续期限(我国为:不得少于5年),在此期限内已发行的基金单位不能被赎回。尽管特殊情形下此类基金可执行扩募,但扩募应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所以,在正常情形下,基金范围是固定不变的。而放开式基金所发行的基金单位是可赎回的,而且投资人在基金的存续阶段内也可随意申购基金单位,致使基金的资金总额每日均持续地改变。换言之,它始终处在“放开”的状态。这是封闭式基金与放开式基金的根本差别。
(2)基金单位的买卖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发起设立时,投资人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销售机构认购;当封闭式基金上市交易时,投资人又可委托券商在证券交易所按市价买卖。而投资人投资于放开式基金时,他们则可以随时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销售机构申购或赎回。
(3)基金单位的买卖价格形成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因在交易所上市,其买卖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当市场供差于求时,基金单位买卖价格或许好于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这时投资人拥有的基金资产就会增长;当市场供大于求时,基黄金价格格则或许差于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而放开式基金的买卖价格是以基金单位的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的,可直接反应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高低。在基金的买卖费用方面,投资人在买卖封闭式基金时与买卖上市股票一样,也要在价格之外付出一定比例的证券交易税和手续费;而放开式基金的投资人需缴纳的有关费用(如第一次认购费、赎回费)则包含于基黄金价格格当中。一般来说,买卖封闭式基金的费用要好于放开式基金。
(4)基金的投资策略不同。受于封闭式基金不能随时被赎回,其募集得到的资金可全部用于投资,如此基金管理公司便可据以策划长期的投资策略,获得长期运营绩效。而放开式基金则务必保留一部分现金,以便投资人随时赎回,而不能尽数地用于长期投资,且一般投资于变现能力强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