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先后准许了多家外资机构与中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但那些公司均属于共同基金性质,而非更灵活、更富裕攻击性的对冲基金。对冲基金的投资人有严格的资格制约,美国证券法规定:以个人名义参与,近期两年内个人年收入起码在20万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义参与,夫妇俩近期两年的收入起码在30万美元以上;如以机构名义参与,净资产起码在100万美元以上。1996年做出新的规定:参与者由100人扩大到了500人。参与者的条件是个人务必拥有价值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证券。而一般的共同基金无此制约。
1、投资人人数对冲基金:严格制约美国证券法规定:以个人名义参与,近期两年里个人年收入起码在20万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义参与,夫妇俩近期两年的收入起码在30万美元以上;如以机构名义参与,净资产起码在100万美元以上。1996年做出新的规定:参与者由100人扩大到了500人。参与者的条件是个人务必拥有价值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证券。共同基金:无制约。
2、操作模式对冲基金:不制约,投资管理和交易受制约很少,首要合伙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灵活运用各种投资技术,包含卖空、衍生证券的交易和杠杆,基金经理比较能够充分发挥个人的投资理念和经验,把握许多的投资机会,获取更大的利润。共同基金:制约,受制于投资品种、比例以及决策模式等制约。基金经理容易受业绩排名等原因干扰进而放弃基金长期预期年化收益目标,转而追求短时间效益。
3、监管对冲基金:不监管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和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曾规定不足100投资人的机构在成立时不需要向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等金融主管部门登记,并可免于管制的规定。由于投资人对象首要是少数十分老练而富有的个体,自我保护能力较强。共同基金:严格监管由于投资人是普通大众,很多人缺乏对市场的必要了解,出于避免大众风险、保护弱小者以及保证社会安全的考虑,实施严格监管。
4、筹资方式对冲基金:私募,证券法规定它在吸引顾客时不得利用任何传媒做广告,投资人首要通过四种方式参与:根据在上流社会得到的所谓“投资牢靠消息”;直接认识某个对冲基金的管理者;通过别的基金转入;由投资银行、证券中介公司或投资咨询公司的特别介绍。共同基金:公募,公开大做广告以招徕客户。
5、是否离岸设立对冲基金:一般设立离岸基金,好处:避开美国法律的投资者数制约和避税。一般设在税收避难所如处女岛(VirginIsland)、巴哈马(Bahamas)、百慕大(Bermuda)、鳄鱼岛(CaymanIsland)、都柏林(Dublin)和卢森堡(Luxembourg),这些地方的税收微乎其微。MAR于1996年11月统计的对冲基金管理的680亿美元中,有317亿美元投资于离岸对冲基金。这显示离岸对冲基金是对冲基金行业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WHFA统计,假使不把“基金的基金”计算以内,离岸基金管理的资产差不多是在岸基金的两倍。共同基金:不能离岸设立。
6、信息披露程度对冲基金:信息不公开,不用披露财务及资产情况。共同基金:信息公开。
7、经理人士报酬对冲基金:佣金+提成,得到所管理资产的1%-2%的固定管理费,加之年利润的5%-25%的奖励。该种形式致使基金经理具有很强的激励活力。共同基金:一般为固定薪资,基金经理激励活力相对较差。
8、经理是否参股对冲基金:基金管理人一般是基金发起人,持有基金相当份额,对比共同基金,对冲基金的基金经理更关心基金的运转情形。共同基金:一般不参股。
9、投资人抽资有无规定对冲基金:有制约,大多基金要求股东若抽资务必提早告知:提早通知的时间从30日以前到3年以前不定。共同基金:无制约或制约少。
10、可否贷款交易对冲基金:可以自有资产作抵押贷款交易。共同基金:不可以贷款交易。
11、范围对冲基金:范围小,世界资产大概为3000亿。共同基金:范围大世界资产胜过7万亿。
12、业绩对冲基金:较优1990年1月到1998年8月间年平均回报率为17%,远好于一般的股票投资或在退休基金和共同基金中的投资(同期内Wall Street标准-普尔500家股票的年平均上涨率仅12%)。据表露,一部分运营较好的对冲基金每年的投资回报率达到30-50%。共同基金:对比要逊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