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在比较基金好坏的时机,往往习惯于直观的数字——绝对回报,即期初至期末的净值上涨率,它是实实在在真金白银的改变。但仍有个概念是相对回报,比如相对于上证指数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投资人往往会简单地将偏股基金与大盘对比较,也就是我们一般说的“能不能跑赢大盘”,这是基金经理实力的体现。相对回报也会将基金的回报率与国内通胀率对比较,看看该基金是否抵御通胀对个人资产的“侵蚀”,高达起码的保值效果。
基金的业绩比较有两种方式,一是全域比较,将全部基金或同组基金放在一起执行排名。二是基金与事先确定的基准执行比较。这个事先确定的基准就是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该种比较方法通过给被评价的基金定义一个适当的基准组合,比较基金预期收益率与基准组合预期收益率的差异来对基金表现加以衡量。基准组合是可投资的、未经管理的、与基金具有相同风格的组合。业绩比较基准是投资人评价基金管理公司业绩的重要标准。
从2002年开始,监管层就要求放开式基金在发行时发布其业绩比较基准,不同风险预期收益的基金追踪不同的比较基准,这有助于基金风格的平稳和投资人对基金业绩执行合理的评判。伴随业绩比较基准与基金净值的比较形成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将使投资人不再单纯用“能否跑赢大盘”该种简单且不尽合理的方法来分析基金的优劣,也有助于促进基金管理人遵守基金合同,维持平稳的投资风格。
新的基金信息披露规则规定,在基金年报、半年报和季度数据中,基金管理人都务必披露净值上涨率与其同期业绩比较基准预期收益率的比较,并要求基金用图示的方法披露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净值变动情形,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情形执行比较。如此,投资人就可以直观地了解以往一段时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