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放开式基金?
放开式基金是和封闭式基金相对来说的。封闭式基金的资本额是确定的,不允许投资人随时赎回其投资,投资人只能在流通市场转让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而兑现。而放开式基金,是指设立基金时,发行的基金单位总数不固定,可以依据运营策略的事实需要接连发行,投资者可以随时申购基金单位,也可以随时要求基金管理人赎回其基金单位,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的单价按基金的净资产值计算。自此可见,自由赎回是放开式基金最基本的要求。
新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该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约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该按时支付赎回款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二)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余情形。”因此相关赎回的困难,除法律规定外,投资人还应注意基金合同中的约定。
现实中,放开式基金赎回方面的制约,首要是对巨额赎回的制约。依据《放开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放开式基金单个放开中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胜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将被看为巨额赎回。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差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以对其余赎回申请缓期办理。也就是说,基金经理依据情形可以予以赎回,也可以婉拒这部分的赎回,被婉拒赎回的部分可推迟至下一个放开日办理,并以该放开日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根据计算赎回金额。诚然,发生巨额赎回并缓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该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表明书规定的其余方式,在招募表明书规定的时期内通知基金投资者,表明相关处理方法,同期在指定媒体及其余有关媒体上公告。通知和公告的时间,最长不得胜过三个证券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