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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粕期货的交易规则是什么?

外汇网2021-06-17 19:01:10 78
豆粕期货的交易规则是什么?我们来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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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保证金制度

豆粕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比例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保证金实施分级管理。伴随期货合约的也快到和持仓量的增长。交易所将逐渐提升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1.豆粕合约也快到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合约也快到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交易时间段豆粕交易保证金(元/手)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1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六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15%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20%

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六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25%

交割月份第一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30%

交割月份第五个交易日合约价值的50%

2.豆粕合约持仓量改变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

豆粕合约持仓量改变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N)交易保证金(元/手)

N≤30万手合约价值的5%

30万手〈N≤35万手合约价值的8%

35万手〈N≤40万手合约价值的9%

40万手〈N合约价值的10%

(二)涨停板制度

涨停板是期货合约允许的每日交易价格最大波动程度,胜过该涨停程度的报价将看为无效,不能成交。豆粕期货合约的涨停板程度为3%。若第N+1个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显现与第N个交易日同方向涨停板单边无接连报价的情形,则第N+1个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合约价值的8%收取。第N+2个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由3%增长到4%(原涨跌停板比例好于4%的,按原比例实施)。

(三)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额。

当豆粕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大于1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5%,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0%,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5%。

当豆粕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差于等于10万手时,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15,000手,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10,000手,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为5,000手。

豆粕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阶段,其持仓限额为:

(单位:手)

时间段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客户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一个交易日起5,0003,0001,500

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个交易日起2,0001,500800

交割月份1,000800400

(四)大户数据制度

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高达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数据其资金情形、头寸情形,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数据。交易所可依据市场风险情况,调整更改持仓数据水平。

(五)强行平仓制度

当会员、客户显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交易所有权对其持仓执行强行平仓:

(1)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差于零,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此条款具体施行日期另行通知,原实行条款为: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差于交易所规定的结算准备金最低限额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持仓量多出其限仓规定的;

(3)因违规承受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依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其余应予强行平仓的。

若系一个会员超仓,其需强行平仓头寸由交易所按会员超仓数量与会员投机持仓数量的比例确定相关客户的平仓数量;若系多个会员超仓,其需强行平仓头寸按会员超仓数量由大到小顺序,先选择超仓数量大的会员作为强行平仓的对象;若系客户超仓,则对该客户的超仓头寸执行强行平仓,若客户在多个会员处持仓,则按该客户持仓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选择会员强行平仓。若系会员和客户同期超仓,则先对超仓的客户执行平仓,再按会员超仓的方法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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