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现金交割?现金交割是指到期未平仓期货合约执行交割时,用结算价格来计算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最终了结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
该种交割方式首要用于金融期货等期货标的物无法执行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如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等。国外一部分交易所也探索将现金交割的方式用于商品期货。我国商品期货市场不允许执行现金交割。(股指期货已经上市,可以执行现金交割)
现金交割的具体办法,可用香港恒生指数期货为例执行表明。如果某投资人在10月份以11000点的单价出售12月份交割的恒生指效期货合约1手,到12月底最后交易日仍未平仓。假使该合约的最结束算价为10000点,则该投资人交割时盈利:(11000-10000)X50港元=50000港元(不考虑手续费)。
交割违约处理
(一)交割违约的认定
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有下列举动之一的,组成交割违约:
1、在规定交割期限内卖方未交付有效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交割期限内买方未解付货款的或解付不足的;
3、卖方交付的商品不符合规定标准的。
(二)交割违约的处理
会员在期货合约实物交割中发生违约举动,交易所应先代为履约。交易所可采取征购和竞卖的方式处理违约事宜,违约会员应负责承受自此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交易所对违约会员还可处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处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本办法从2010年2月20号起实行,本办法由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