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停板制度又被叫做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制约制度,指的是要求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中日的交易价格波动程度不得好于或者差于规定的涨降幅度的规定,胜过该涨降幅度的报价将被看为无效报价,不能成交。下面给大家介绍,我国期货涨跌停板四大特点。
我国国内的期货交易所对涨跌停板的具有下方几个特点:
【1】新上市的品种和新上市的期货合约,其涨跌停板程度一般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程度的两到或三倍。
【2】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合约价格在与方往上接连涨跌停板,碰到国家法定长假或者交易所觉得市场风险显著改变的时机,期货交易所可以依据市场风险调整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程度。
【3】对同期符合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涨跌停板情形的,其涨跌停板程度依照规定涨跌停板中的最大值来执行确定。
【4】不同的合约品种对应不同的涨降幅制约,一般是在3%~6%之间。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我国国内期货交易所涨停板调整的几个特点,从上来说,就拿涨降幅制约来看,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依旧与股票的涨跌停是有比较大的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