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余期货运营机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交割仓库执行现场检查;
(2)进入涉嫌违法举动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3)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相关的事项做出表明;
(4)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相关的财产权登记等资料;
(5)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相关的单位和个人的期货交易记录、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余有关文件和资料;对或许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给予封存;
(6)查询与被调查事件相关的单位的保证金账户和银行账户;
(7)在调查操纵期货交易价格、内幕交易等巨大期货违法举动时,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首要主管准许,可以制约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期货交易,但制约的时间不得胜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到30个交易日;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