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委托方式有哪些?新三板的交易方式有两种,一是投资人买卖双方在场外自由对接,商量并确定买卖意愿,再回到新三板市场,委托主办券商办理申报、证实成交并结算;二是买卖双方向主办券商作出定价委托,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单价买卖不胜过其策划数量的股份,主办券商接到此委托后,并没有积极作为,寻求相应的买家或卖家,而是将定价委托申报至股权代办转让系统登记备案,并等候一个认可此价格的买家或卖家显现,对手方如答应此定价且愿意为此交易,依然需要委托主办券商作出成交证实委托,一旦该委托由主办券商作出成交证实申请,并在标的股份存在且足够、买方资金足够的情形下,交易才可成立。自此可见,此种机制并不是典型的指令驱使机制。
1.转让方式有哪些,如何委托交易?
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暂未推出)之一执行转让。
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该有2家(含)以上做市商为其供应做市报价服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该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与沪深股票相似,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买卖权限的投资人,可通过主办券商柜台、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2.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股票转让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15到11:30,13:00到15:00.转让时期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转系统休市。
3.股票转让实施“T+1”交易制度吗
投资人购入的股票,购入当日不得出售;出售股票后得到的资金当天可用于买入证券类资产,但不可取现。
做市商购入的其担任做市商的挂牌公司股票,购入当日可以出售。
4.股票申读数量有何要求
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读数量应该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出售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该一次性申报出售。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胜过100万股。
5.股票转让计算单位是多少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计算单位为“每股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达到成的单价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规模内的,依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6.股票转让能否存在涨降幅制约
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降幅制约。
7.申报有效期是多少
申报当日有效。
8.能否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全国股转系统当前暂不能开展融资融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