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累积投票制?
什么是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度是多事一起议制度,代表一种表决权,是指上市公司在执行股东大会时,选举两位以上的监事或是董事,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总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累积投票制特点
累积投票制的首要特点表现于:表决权的数额。
在执行投票积攒时,股东所表决权的票数是依照其所持的股票数与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计算,并没有是直接依照股东所持的股票数来计算。简单地说,股东的表决权票数等于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乘所选举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举个例子:某公司要选5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股东共10人,其中1位大股东持有510股,即拥有公司51%股份;其余9位股东共计持有490股,合计拥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则控股51%的大股东就能够使自己推选的5位董事全部当选,其余股东毫无话语权。但若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权的总数就形成1000×5=5000票,控股股东总计拥有的票数为2550票,其余9位股东合计拥有2450票。依据累积投票制,股东可以集中投票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并按所得答应票数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董事,所以从理论上来看,其余股东起码可以使自己的2位董事当选,而控股比例胜过二分之一的股东也最多只能选上3位自己的董事。
累积投票权怎么计算?
累积投票权计算公式:
可得席位数Y=股份比例a*总股份数S*(席位数N+1)/(总股份数S+1/席位数N+1)
即Y=aS(N+1)/(S+1/N+1)
依前例,可得席位数Y=0.49*1000(5+1)/(1000+1/5+1)=2.936。即:最少可以得到5个席位中的2个。
累积投票制与直线投票制之比较与累积投票制相对应的概念是直线投票制(StraightVotingSystem),又称非累积投票制(Non-cumulativevoting),也称联选投票制。
直线投票制就是指股东把选票平均的投给候选人。一般情形下,除非是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会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之外,公司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采取直线投票的方式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公司选举董事时,直线投票制是原则,累积投票制属例外。
直线投票制下针对每一项会议,股东只能将其持有的股份代表的表决票数一次性(注意是一次性,不能分)直接投出,累积投票制下是投以前先算一下每个股东一共拥有的表决票数,算个总数(算法就是股票数乘以待选的董事人数),表决的时机每个股东可以把表决票数任意拆分投出去,极致情形是全部投给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