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指的是新股发行时的一种发售方式,二级市场投资也可以参与进来。而在股票投资中,配售一般是只有在股权登记日持有该公司股票的股东才持有配售券,可以认购一定数量的可转债,此外公司原股东是值得参与有限配售的。申购则是指投资人可以执行新股申购的资格,申购新股之后,一旦新股没有中签,登记公司就会向券商发送放弃报告。自此可见申购是属于信用申购。
为了防范新股配售过程中的利益输送和暗箱操作等举动,证监会依据新股配售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深新般配售的过程监管、举动监管和事后问责,严厉冲击新股配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举动,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进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据《有关向二级市场投资人配售新股相关困难的通知》及《补充通知》、《新股配售实行细则》的相关条款,现行新股配售制要点有:
1、配售对象。
新股配售实行的对象为二级市场投资人。2000年2月份配售新股的实行对象规模更深一步缩减,仅限于持有沪深两市流通A股的投资人。对配售对象的界定使现行新股配售的实行面较狭窄。同期也隐含了投资于不同金融工具的投资人享受的待遇差别化。
2、配售比例及配售价格。
发行者及其承销商采取向二级市场投资人配售方式发行股票,其基本原则是优先满足市值申购部分,在在此之前提下,配售比例应在50—100%之间确定。发行者及其主承销商在招股意愿书刊登后,依据市场或总计投标结果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并以此价格向二级市场投资人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