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间接发行有3种方法:
一是代销,又称为代理招股,推销者只负责依照发行者的条件推销股票,代理招股业务,而不承受任何发行风险,在约定期限内能销多少算多少,期满仍销不出去的股票退还给发行者。受于全部发行风险和责任都由发行者承受,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导致受委托代为推销,所以,代销手续费较低。
二是承销,又称余股承购,股票发行者与证券发行中介机构签订推销合同清晰规定,在约定期限内,假使中介机构事实推销的结果未能高达合同规定的发行数额,其差额部分由中介机构自己承购下来。该种发行方法的特点是能够保证完成股票发行额度,一般较受发行者的欢迎,而中介机构因需承受适当的发行风险,故承销费好于代销的手续费。
三是包销,又称包买招股,当发行新股票时,证券发行中介机构先用自己的资金一次性地把将要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买下,然后再依据市场行情渐渐出售,中介机构从中赚取买卖差价。若有滞销股票,中介机构减价卖出或自己持有,受于发行者可以迅速得到全部所筹资金,而推销者则要全部承受发行风险,所以,包销费更好于代销费和承销费。股票间接发行时究竟采取哪一种方法,发行者和推销者考虑的角度是不同的,需要双方商量确定。一般说来,发行者首要考虑自己在市场上的信誉、用款时间、发行成本和对推销者的信任程度;推销者则首要考虑所承受的风险和所能得到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