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割即买卖股票成交后货银兑付的过程,也就是,买卖双方通过结算系统达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投资人在委托买进证券并成交后,务必交纳所需款项,才可领取所买进的股票。同样,投资人在委托出售股票并成交后,须交纳出售的股票,才可领取应得的价款。
我国禁止信用交易,投资人在买进证券时务必在资金帐户上存有充足的保证金;在出售证券时,证券帐户上务必有相应的证券。中国证券市场从1992年开始实施无纸化制度,实物股票不再流通。投资人所持证券体现为其证券帐户中的电子报告记录。所以交割导致投资人证券帐户中证券报告和资金帐户中资金报告的帐面记加记减。
怎样交割股票?
交割是投资者买卖股票后付清价款与转交股票的活动。投资人在委托买入股票成交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付清价款并领取股票。同理,出售股票后应在规定的时期内交付股票并领取价款。这是股票买卖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一个务必履行的手续。
股票交割方式
证券交易一般有下列交割方式:
1.当日交割
指买卖双方以成交后的当日就办理完交割事宜。适用于买方急需股票或卖方急需现款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当前采取此种方式。
2.次日交割
指成交后的下一个运营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法定假日,则顺延一天。
3.第二日交割
即自成交的次日起算,在第二个运营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休假日,则顺延一天。该种交割方式很少被采取。
4.例行交割
即自成交日起算,在第五个运营日间办完交割事宜。这是标准的交割方式。一般地,假使买卖双方在成交时未表明交割方式,即一律看为例行交割方式。
5.例行递延交割
指买卖双方约定在例行交割后选择某日作为交割时间的交割。买方约定在次日付款,卖方在次日将股票交给买方。
6.卖方选择交割
指卖方有权决定交割日期。其期限从成交后5日到60日不等,买卖双方务必订立书面契约。凡按同一价格购入"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长者应具有优先选择权。凡按同一价格出售"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量短者应具有优先成交权。我国当前仍未采取此种交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