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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IPO管理办法汇总

外汇网2021-06-17 16:05:33 246

国家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有着明文规则的管理条例,以保证证券市场的有序、稳定的运作,那创业板管理办法有哪些呢?

2014年5月14号,中国证监会公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月1号,证监会公布《初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8年6月6号,证监会公布对在此之前公布的创业板管理办法停止修正。

创业板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义务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卦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连续经营时间能够从有限义务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近期两年接连盈利,近期两年净利润总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近期一年盈利,近期一年停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近期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创业板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发行程序

1、发行人董事会依法合理策划公开卖出股票的详细计划并经历股东大会的准许;

2、股东大会会议要包含下方事项:股票的品种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价钱区间或者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处、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计划、会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此次发行详细事宜的受权以及其

他必需明白的事项;

3、依规则制造申请文件,并有保荐人向证监会申报;

4、保荐人对发行人的生长性停止失职调查和审慎判别并出具专项意见;

5、证监会5个工作日间,对是否受理作出会议;会议受理后,将申请文件交由有关职能部门初审;

6、证监会在受理申请文件的3个月内,对发行申请作出有关会议;

7、发行核准至股票发行完毕前,发行人须实施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和证券效劳机构须实施失职调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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