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规则》制度设计大幅提高了上市条件的包容度和适应性。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执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可以满足在核心领域通过连续研发投入已击穿核心技术或获得阶段性成果、拥有不错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种科创企业上市需求。
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盈利企业上市,不再对无形资产占比执行制约。在非财务条件方面,允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等特殊治理结构的企业上市,并给予必要的规范约束。
在有关发行上市标准的把握上,也将考虑科创企业的特点和合理诉求。比如,为适应科创企业吸引人才、维持管理层和核心技术团队平稳需求,允许企业存在上市前策划、上市后实行的期权激励和雇员持股计划;针对科创企业股权结构变动和业务整合较为频繁的特点,放宽对事实控制人变更、主运营务改变、董事和高管巨大改变期限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