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上市公司(尤其是国企),有很大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受),唯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达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
1.股改限售股
股改限售股是指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原非流通股转变而来的有限售期的流通股(含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阶段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市场俗称为“大小非”。
股权分置是中国资本市场特有的情形,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临时不上市流通。前者首要称为流通股,首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包含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等。股权分置改革以前,非流通股尽管不能在沪深两市自由交易,但经证监会准许后,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执行流通。
2.新股限售股
即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第一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阶段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3.其余限售股
即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余限售股。
4.有限售期的股票
有限售期的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因定向增发或实行股权激励等原因形成的限售股。
限售股减仓有哪些规定类型?
1、股改限售股,股改以前规定,上市前发行的股票不能流通,股改以后就可以在一定时间后流通了。民众说的“大小非解禁”,通俗的说就是原来不允许上市交易的股票当下开始在市场交易了,它增长了市场上股票的提供量,必然会给股票市场导致适当的打击,所以国家允许它循序渐进的执行。
2、IPO限售股,股改以后再上市的公司,上市前发行的股票也需要锁定一段时间后才可流通,2007年上市的中国石油就是如此。
3、增发限售,公司实行定向增发新股,也需要锁定起码1年才可上市的。
4、配售股,应当是IPO发行的时机向特定投资者配售的股份,也是需要锁定起码1年才可上市的。
一般来说,限售股上市会增长该股的流通盘(流通股股数),致使主力操作的成本增长。做个比喻,就是原来一杯水够浇花了,当下需要加半杯水才可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