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货币发行银行、银行的银行和政府的银行三项职能。保持货币的价值是其最大的工作,被称作"货币的守护神",负有策划金融政策的责任。
三种角色日本银行起着下方三个作用;发行日本银行券即纸币的“货币发行银行,处理税款等政府的收人和开支的"政府的银行";从民间银行收取存款,需要时贷出的"银行的银行",三者对于整个经济活动来看,均为不可缺少的工作。
其中,货币发行不仅仅是印刷钞票,而且务必顾虑到要依据经济情况,发行、流通适量的货币,并保持货币的价值,所以,可以说它是最基本的功能。
货币发行银行日本的银行券是在最高发行额弹性限额制度的规范下发行的。这就是,大藏大臣决定日本银行券的最高发行限额,日本银行在这个规模内发行钞票。必要时,日本银行可以胜过该规模发行钞票,这叫做额外发行。额外发行接连胜过15日,需得到大藏大臣的认可。
货币的需要量是依据经济活动的扩大,即经济上涨率而改变的,日本银行券的最高发行限额每年大体也都在改变。发行货币时,日本银行务必拥有与发行额等额的担保。作为担保对象的资产是商业票据、公债、借贷款、外汇、金块等。
银行的银行民间的首要银行、证券公司、短时间拆借公司等,都在日本银行设有帐户,执行交易,从事存款、贷款、债券、票据的买卖等。日本银行供应给民间银行的贷款,即票据贴现和票据、债券担保的贷款,其贷款利率就是法定利率。票据和债券乃至商业票据等的买卖交易,给市场供应资金,倒过来也吸收了资金,这称作公开市场业务活动,它是金融调节的支柱;;;;另外,民间银行务必依照各自的存款量,将准备金存款存入日本银行。这笔准备金存款和法定利率以及公开市场业务一样,正在形成金融调节的手段。
如此一来,银行的银行所起的作用,又具有如此一个侧面:它形成日本银行实施有助于保持货币价值、支持景气的金融政策的手段。
诚然,不仅这样,民间金融机构在日本银行的活期存款户头,也可以用于民间同业间票据交换余额的结算、给地方分行的汇款、从短时间资黄金市场场募集来的资金存取的结算等。同企业及个人用银行户头执行货币交易一样,也可以觉得是各银行利用其在日本银行的户头,执行银行间的交易结算。
政府的银行日本银行承受所有国库资金的出纳业务。税款等政府的收入,最终都要进人政府在日本银行的活期存款户头,开支则靠政府支票提款。公债的发行、偿还、支付利息等业务,政府所拥有外汇的管理业务也均为日本银行的工作。在外汇管理业务中,参与民间的外汇买卖,就是所谓的干预。同期,日本银行还具有给政府贷款的功能。但是,财政法禁止公债的承兑和长期贷款,事实上它仅限于短时间政府证券的承兑、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