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黄金交易市场仍未正式放开前,中国人民银行就非常清楚地认识到商业银行在黄金交易市场中所处的地位和应当担当的任务。2001年的10月份,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准许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四大国有银行可以运营八大黄金业务,即:黄金现货买卖、黄金交易清算、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办理黄金实物交割业务、向企业租赁黄金、黄金收购、黄金项目融资,同业黄金拆借、对居民个人开办黄金投资产品的零售业务。
国际黄金交易市场发展的经验显示,在黄金交易市场放开的初始阶段,引进以商业银举动主的金融机构参与,一面可借助于商业银行的运转经脸与营销途径推广黄金交易,另一面也有助于扩大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并利用其殷实的财力为黄金交易市场供应必要的资金,可以有效地保持适当的市场流动性。
商业银行办理黄金业务,可以有效地拓宽业务领域.利用其丰富的网络体系、资金、人才及信息资源,为黄金供求双方供应优质的服务。整体来说:(l)对黄金矿山及冶炼企业,为其更新设备和追加投资供应正常贷款业务、供应远期交易合约等衍生金融产品来帮助其回避价格风险;(2)对黄金交易所.可以作为会员直接自营黄金交易.或代理非会员企业入场交易,得到佣金;(3)对黄金首饰加工及批发企业,可以代理采购原材料,供应黄金寄售业务,供应黄金借贷业务,即黄金租赁融资业务;(4)对一般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其卖出金条、金币、金块等黄金投资产品,供应黄金存折业务、均价购金计划和黄企代保管业务;(5)对国外黄金交易市场,可以沟通与国内市场的联系,代理国内企业执行套期保位操作,组织实金的进出口等。商业银行这些新业务的开展,更深一步拓展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功能.为我国商业银行迈向国际市场莫定了坚实的基础。
商业银行首要充当黄金交易市场的蓄水池。这是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和市场运转的经济实力。实际上,凡流动性较高的黄金交易市场,市场主体除产金、用金商外,就是大批的中间商.这是由于中间商可以对黄金的流通起到蓄水池的作用。
受于国内黄金交易市场现行的交易方式,产生黄金供求在数量和期限结构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自此势必致使黄金的阶段性积存,进而影响了黄金的流动性,给生产运营导致负面影响。基于此,商业银行凭借不错的社会信誉和市场运转的经济实力,自然担负起黄金交易市场中间商的职能。一面,收购产金商的黄金.同期采取变通方式将所收购的黄金销售或租赁给用金商,进而处理产金商阶段性积存或资金周转临时遇阻的困难;另一面,又可运用金商以租赁等方式得到低成本的黄金原料,进而缩短黄金原材料的库存时间,增速用金商的资金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