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商品交易所,简称COMEX,成立于1933年,而于1975年开办黄金现货及期货交易业务。该交易所是世界最活跃的金属交易市场,也是全美第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受于该交易所在黄金期货交易方面所占的绝对优势,纽约商品交易所的市场力量已足够主导世界的黄金交易市场。另外,该交易所在银、铜和铝等期货方面的交易,在国际上也举足轻重。
纽约商品交易所的黄金期货契约的规则如下:
(1)交易地点。纽约商品交易所。
(2)交易时间。纽约时间上午9:00至下午2:00。
(3)交易单位和等级。期货契约到期时,卖方须交付金衡制(troyweight)100盎司的精炼黄金,成色不得差于99.5,可铸产生金条,或三条一公斤重的金条(每金衡盎司等于31.1公克),并印上经该交易所认可的精炼业者的徽印及编号。
(4)交割月份。交割月份有当月份、下两个月份、2月份、4月份、6月份、8月份、10月份以及在当月份以后23个月在内的12月份等数种月份的契约。比如4月份可供交易的契约有4月份、5月份、6月份、8月份、10月份、12月份、次年2月份、4月份、6月份、8月份、10月份以及12月份等契约月份。纽约商品交易所之所以制约上述月份为交割月份,其目的是为了以制约交创月份数量的方式,来增长上述月份契约之交易量,进而改观市场的流动性.而且避免价格承受歪曲。
(5)报价方式。以每盎司精炼黄金多少美元来表明。
(6)交割的通知。第一通知日(firstnoticeday)为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运营日,比如,1988年8月份期货之第一通知日为7月29号。
最后通知日(lastnoticeday)为交割月份的第二个最后运营日,比如,1988年8月份期货新高后通知日为8月30号。
(7)最终交易日。最终交易日(lasttradingday)为交割月份的第三个最后运营日,比如,1988年8月份期货新高终交易日为8月26号,8月份期货契约交易到8月26日运营终结为止,其后不得交易。
(8)价格升降的最低单位。期货价格升降的最低单位为每盎司10美分,亦即每张契约1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