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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贵金属交易规则全文

外汇网2021-06-17 12:21:14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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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贵金属交易规则:第一条 、开办规则。客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前,应接受中国工商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度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之一且产品适合度评估结果为“适合”的,方可申请...

工行贵金属交易规则:

第一条 开办规则

客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前,应接受中国工商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产品适合度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之一且产品适合度评估结果为“适合”的,方可申请开办。

申请开办账户贵金属交易的客户,须充分了解账户贵金属产品的特点及有关风险,认真阅读并允诺遵守《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产品介绍》(下方简称产品介绍)以及本规则的全部内容,愿意且有能力承受上述风险产生的后果,签署《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协议》,并指定本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个人多币种借记卡或结算账户活期存折作为账户贵金属交易的资金账户。

第二条 交易规则

客户可通过电子银行或运营网点向中国工商银行提交账户贵金属交易指令。客户通过电子银行途径提交交易指令,须依照电子银行系统预设条件指示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电子指令信息,由电子银行途径依照系统预设条件分析无误后,直接受理并办理。

(一)先购入后出售交易

客户实时购入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其资金账户中扣减相应的资金(购入开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同期在交易账户中增长相应的账户贵金属数量。客户实时出售平仓,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其交易账户中扣减相应的账户贵金属数量,同期在其资金账户中增长相应的资金(出售平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实时交易实施成交价格证实机制,即客户依照参考交易价格提交实时交易申请指令后,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反馈拟成交价格,如客户未在有效时期内证实或市场波动较大,则该价格失效,客户须从新提交交易申请指令。

客户挂单购入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将于客户挂单生效时冻结其资金账户中相应资金(挂单购入开仓数量乘以挂单价格),挂单购入开仓成交后,增长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贵金属数量,并解冻和扣减相应冻结资金。客户挂单出售平仓,中国工商银行将于客户挂单生效时冻结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贵金属数量,挂单出售平仓成交后,解冻并扣减交易账户中相应账户贵金属数量,同期增长资金账户中相应资金(挂单出售平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

客户执行账户贵金属转换,对于账户贵金属间的转换,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客户交易账户中扣减转出品种的账户贵金属数量,并增长相应转入品种的账户贵金属数量(转出账户贵金属数量乘以/除以相应转换率,精度保留至转入账户贵金属最小交易单位),同期将不足最小交易单位的余下资金(转出账户贵金属数量乘以转出价计算所得资金与转入账户贵金属数量乘以转入价计算所需资金之差)计入客户资金账户。如客户交易账户中转出账户贵金属余额不能满足转入账户贵金属最小交易单位,则交易无法成交。

对于账户贵金属转品牌贵金属,中国工商银行依据客户拟转入的品牌贵金属数量乘以该种类品牌贵金属转入价,除以同种类账户贵金属转出价,计算得出客户需转出的账户贵金属数量(计算时采取四舍五入法,精确到账户贵金属最小交易单位)。假使客户账户贵金属余额数量大于等于需转出的账户贵金属数量,则从客户账户中扣减需转出账户贵金属的数量,并按客户拟转入的品牌贵金属数量转换为品牌贵金属,转出账户贵金属数量乘以转出价大于转入品牌贵金属数量乘以转入价的差额资金将返还客户资金账户;假使客户账户中该品种的账户贵金属数量差于需要转出的账户贵金属数量,则扣减客户账户中该品种全部账户贵金属数量后,中国工商银行还会从客户资金账户中扣划差额资金(转入品牌贵金属所需资金与转出账户贵金属数量乘以转出价计算资金之差),同期增长客户拟转入的品牌贵金属数量,如客户资金账户中资金余额不足支付差额资金,则本轮转换交易无法成交。

对于账户贵金属转积压金,中国工商银行将从客户交易账户中扣减转出的账户贵金属数量,并增长相应转入的积压金数量,同期将不足最小交易单位的余下资金(转出账户贵金属数量乘以转出价计算所得资金多出转入积压金所需资金之差)计入客户资金账户,或从客户资金账户中扣划差额资金(转入积压金所需资金多出转出账户贵金属数量乘以转出价计算所得资金之差),如客户资金账户中差额资金不足,则交易无法成交。

客户定投交易被中国工商银行受理后,在客户定投计划实施当日15时起对客户资金账户内相应资金执行冻结,若客户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则本期定投计划无法实施。客户按数量定投购入账户贵金属,中国工商银行将于客户定投计划事实实施日15时起从其资金账户中冻结相应的资金(定投计划设定的账户贵金属数量乘以当日15时银行出售价所得金额并上浮3%后的金额)。在事实实施日16时,如冻结资金大于或等于目前银行出售价乘以定投账户贵金属数量,则实施定投计划并于当日及时完成清算,中国工商银行将增长客户交易账户购入账户贵金属数量,并解冻冻结资金和扣减定投计划实施相应资金(事实实施日16时银行出售价乘以购入账户贵金属数量);如冻结资金差于目前银行出售价乘以定投账户贵金属数量,则不实施定投计划。中国工商银行可对客户固定数量定投购入账户贵金属冻结金额上浮比例执行调整,并提早向客户公告。客户按金额定投购入账户贵金属,中国工商银行将于客户定投计划事实实施日15时起从其资金账户中冻结相应的资金,在事实实施日16时起增长客户交易账户购入账户贵金属数量(冻结资金除以事实实施日16时银行出售价可以购入最多的账户贵金属数量,精度保留至最小交易单位),并解冻冻结资金和扣减定投计划实施相应资金(事实实施日16时银行出售价乘以购入账户贵金属数量)。

同一交易币种下,当客户购入开仓某一品种账户贵金属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格乘以该品种账户贵金属数量所得金额差于该品种账户贵金属目前银行购入价乘以该品种账户贵金属数量所得金额时,该品种账户贵金属为账面盈利;反之,该品种账户贵金属为账面亏损。当客户先购入后出售交易所有品种账户贵金属账面浮动盈亏之和为正时,客户账户贵金属合计账面盈利;反之,客户账户贵金属合计账面亏损。

(二)先出售后购入交易

客户出售开仓账户贵金属前,应从资金账户划拨足额资金至相应币种的保证金账户。

客户实时出售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将冻结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出售开仓数量乘以成交价格),同期增长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出售账户贵金属数量。客户实时购入平仓,如该产品余额数量的出售开仓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大于购入平仓价格,则客户盈利,相应差额资金(上述两价格之差乘购入平仓数量)转入客户保证金账户;如该产品余额数量的出售开仓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差于购入平仓价格,则客户亏损,中国工商银行将扣减相应差额资金。同期,中国工商银行将扣减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出售账户贵金属数量。实时交易实施成交价格证实机制,即客户依照参考交易价格提交实时交易申请指令后,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反馈拟成交价格,如客户未在有效时期内证实或市场波动较大,则该价格失效,客户须从新提交交易申请指令。

客户挂单出售开仓,中国工商银行在客户挂单生效时冻结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挂单出售开仓数量乘以挂单价格),挂单出售开仓成交后,增长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出售账户贵金属数量,并将冻结资金作为出售交易保证金继续冻结。客户挂单购入平仓,中国工商银行将于客户挂单生效时冻结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出售账户贵金属数量,挂单交易成交后,如该产品余额数量的出售开仓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大于购入平仓价格,则客户盈利,相应差额资金(上述两价格之差乘购入平仓数量)转入客户保证金账户;如该产品余额数量的出售开仓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差于购入平仓价格,则客户亏损,中国工商银行将扣减相应差额资金。同期,中国工商银行解冻并扣减交易账户中相应的出售账户贵金属数量。

同一交易币种下,当客户出售开仓某一品种账户贵金属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格乘以出售该品种账户贵金属数量所得金额大于该品种账户贵金属目前银行出售价乘以出售该品种账户贵金属数量所得金额时,该品种账户贵金属为账面盈利;反之,该品种账户贵金属为账面亏损。当客户先出售后购入交易所有品种账户贵金属账面浮动盈亏之和为正时,客户账户贵金属合计账面盈利;反之,客户账户贵金属合计账面亏损。

同一交易币种下,客户账面盈利时,其保证金子账户中除冻结保证金和挂单交易冻结资金以外的资金为可用资金;客户账面亏损时,其保证金子账户中除冻结保证金、挂单交易冻结资金和账面亏损等值资金以外的资金为可用资金。客户可随时将可用资金从保证金子账户中转回资金账户或作为新出售开仓交易的保证金。

同一交易币种下,客户账面盈亏与保证金子账户金额(包含已冻结和未冻结金额)之和除以出售账户贵金属冻结保证金为客户保证金比例。客户应及时关注交易账户盈亏情况,并依据需要补足保证金或购入平仓相应账户贵金属。当客户保证金比例差于或等于20%(下方称保证金强制平仓比例)时,中国工商银行可对客户同一币种先出售后购入交易子账户余额执行强制购入平仓。强制购入平仓后有资金结余的,中国工商银行将转至客户保证金账户;对于强制平仓时客户保证金不足的,客户答应中国工商银行从客户资金账户及其余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以弥补有关损失。

中国工商银行可对保证金强制平仓比例执行调整。

第三条 结算规则

(一)交易成交结算

客户实时、挂单、转换及定投交易成交后,中国工商银行将及时为客户办理资金及账户贵金属余额的结算。结算完成后,客户资金账户中的资金、交易账户中的账户贵金属余额以及保证金账户中已解冻资金可即时运用。

(二)业务停办结算

因国家宏观政策、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改变,或突发事件等各种情形产生账户贵金属产品全部或部分交易品种关停的,中国工商银行将提早或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公布通告,并依照通告事项为客户办理结算。

第四条 注销规则

(一)账户注销

账户注销指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某一地区不再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对在此区域开立的交易账户和保证金账户执行注销的举动。客户执行账户注销前,须撤消本地区所有挂单指令,取消所有定制的定投计划,并平仓本地区交易账户所有余额,同期将保证金账户中的所有资金转至资金账户,如保证金账户中有欠款的,应该补齐欠款。

(二)业务注销

业务注销指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不再办理账户贵金属业务,对账户贵金属业务执行注销的举动。客户执行业务注销,须完成多地区的账户注销。客户完成账户贵金属业务注销后,与中国工商银行签署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贵金属交易协议》即终止。

第五条 其余

本规则由中国工商银行策划和修改。对本规则所做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中国工商银行将提早通过官方网站通告。在通告期内,客户对规则的修改有异议的,可在新规则生效前通过95588电话银行咨询、提出意见或办理账户贵金属交易的注销手续。通告期满,客户未注销或在通告期满后继续执行有关操作的,看为接受修改后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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