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金融管理局 2002年5月1号成立的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是集联邦银行监管局 (BAKred)、联邦保险监管局(BAV)、联邦证券监管局(BAWe)为一体, 代表了完全整合的监管模式。它整合先前的联邦银行监管(BAKred)、联邦保险监管(BAV)、联邦证券监管(BAWe)的办公机构为单一金融监管机构而且集监管银行业、金融服务业、保险服务业功能为一身。
1. BaFin 简介
2002年5月1号,德国把德意志联邦银行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机构合并,成立统一监管组织———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成立,标志着德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又一次巨大改变。
2. BaFin 形成的过程
在德国,伴随银行和金融服务机构,银行和保险业务间的区别正渐渐消失,银行、金融服务机构、保险公司一体化金融产品持续涌现,那些能够在市场上容易有效地扩大产品规模的银行、金融服务业以及保险机构间就形成了跨行业联合集团。与此相适应,成立现代一体化监管结构也就成了必然。
同期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的结构顾虑到了行业区别:为银行监管、保险监管和证券监管/资产管理成立了独立的组织部门。而那些跨行业任务则由从传统监管功能分离出来的几个交叉业务部门实施。
所以,2002年5月1号成立的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是集联邦银行监管局 (BAKred)、联邦保险监管局(BAV)、联邦证券监管局(BAWe)为一体, 代表了完全整合的监管模式。它整合先前的联邦银行监管(BAKred)、联邦保险监管(BAV)、联邦证券监管(BAWe)的办公机构为单一金融监管机构而且集监管银行业、金融服务业、保险服务业功能为一身。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是一个联邦机构,由隶属联邦财政部的部长通过公共法掌管。具有法律特性。两个办公场所分处波恩和法兰克福,大概有1000个员工,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监管2700个银行,800个金融服务机构和胜过700个保险机构。新的德国金融监管体系显著有助于监管局间的信息交换、有助于组织间的协同作用,有助于加强德国作为金融中心的地位、巩固了其在国际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
3. BaFin 的差不多运转
中央银行参与金融监管的程度、方式不同。依照授权,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不在各州设立下属机构,各州银行日常运营活动的具体监管,就由德意志联邦银行在全国9个地区设立的办事机构和这些办事机构下属的118家分行承受。然而,这些分支机构导致代为承受银行监管的日常事务,并负责将监管的情形向金融监管局数据,由其作出最终决定。
同期,中央银行是全国惟一有权对金融机构行使统计权力的机构,这致使金融监管局无权单独向金融机构征集任何形式的统计信息,然而因行使监管所需的必要信息,可从中央银行那儿得到。而中央银行对涉及金融机构资本金与流动性方面的信息所做的数据,也会向金融监管局供应。
同期中央银行以三种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对金融部门的审慎监管。一是中央银行通过监测金融机构的风险类别并对其执行审计;二是中央银行通过参与监管当局的董事会和管理委员会为改观监管发挥作用;比如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下设管理委员会,首要由内含联邦财政部、中央银行及其余监管部门的21位代表构成。管理委员会由联邦财政部人士担任主席。管理委员会监管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管理层,决定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的预算并建议如何完成专项监管任务;三是中央银行与监管当局共享信息、技术、工作人士和行政管理等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中央银行能够在一定程度和规模内参与金融监管。
4. BaFin 的工作目的
侧着重
德国金融监管方式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依靠非政府力量来监管银行,而较少运用政府直接监管措施。在放松对金融业管制的同期增强了对金融业的监管。德国金融监管当局放宽了对资金来源途径、业务规模、运营地域、利率环境等方面的管制措施,而同期从总的、宏观方面对金融业增强了监管。达到了从常规性监管到风险性监管的转变,重视内控制度建设,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以防范金融风险,达到安全与效率并重的监管目标。
首要目标
在德国,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首先是保证德国整个金融业 [1]的正常平稳运行,自此派生出保证金融资产安全和保护客户和投资人的利益。
5. 官方网址
http://www.bafin.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