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 (BVI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FSC)
1. 简介
金融服务委员会法案,2001年的2001年12月颁布的设立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作为负责所有金融服务,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中的监管,监督检查的一个自治的监管机构。这些服务包含保险,银行,信托业务,公司管理,基金业务以及公司的登记,有限合伙企业,知识产权和船舶。所以,委员会当下负责由政府通过财政事务司以前处理的所有监管职责。委员会还一直承受着新的责任,包含促进金融体系及其产品的公众理解,警务受规管活动的外围,降低金融犯罪和防止市场滥用。该委员会的成立,也保证了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允诺,同期保护合法的商业交易的私密性和保密性,以发挥其作用在冲击跨国白领犯罪的斗争。
2. 功能
FSC的核心职责
授权保护消费者,保证所有公司和个人金融服务,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致使主管和财务情况不错;
警察监管活动的周边和煽动,追求执法行动反对任何个人或企业违背商景国际金融服务法律;
监视和检测金融犯罪和协助起诉的犯罪;
保持在英属维京群岛的国内和国际金融服务业信心,促使该行业的上涨和发展;
保证一个合适和适当的监管环境,金融机构为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经济效益供应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改观公众理解金融产品的益处和风险;
咨询与金融服务行业和政府立法、法规、监管政策和实践;
供应金融服务从业人士继续教育制度;监测金融服务立法的有效性;
促进创新金融服务;
考虑国际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业务的性质:这包含与外国监管机构维持定期联系。
3. 使命
维护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完整性使之形成井然有序的国际金融中心,通过下方几点维护领土的经济利益:
——保护公众和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保证行业符合最高国际监管标准和最佳业务实践。
——保证BVI在冲击跨境白领犯罪方面发挥着作用,维护合法业务的隐私和机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