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需求,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强度,撬动社会资金促使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再贷款额度为2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两次,发放对象包含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积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共21家金融机构,依照金融机构发放符合需求的科技企业贷款本金60%供应资金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主管就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答记者问
问: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深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核心核心技术攻关和自主创新,依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需求,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人民银行通过科技创新再贷款向金融机构供应低成本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科技企业发放贷款,撬动社会资金促使科技创新。
问:科技创新再贷款的支持规模和发放对象是什么?
答: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规模包含“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企业,优先支持参与国家科技规划项目企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核心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及上下游核心配套企业、参与组建创新基地平台企业以及国家级科技园区内企业。具体支持的科技企业分别依照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标准认定,并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国家科技创新创业报告平台、国家产融合作平台等途径向金融机构推送。
科技创新再贷款发放对象包含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积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共21家金融机构。
问:科技创新再贷款如何实行?
答:科技创新再贷款执行“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按季度发放,依照支持规模内且期限6个月及以上科技企业贷款本金的60%供应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支持。从2022年4月1号起,金融机构依照市场化原则向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人民银行申请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人民银行供应科技创新再贷款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