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统筹流行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及全国保障物流畅通和促使产业链提供链平稳会议需求,4月18号,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有关做好流行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告》(下方简称《通告》),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使外贸出口发展三个层面,提议增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强度的23条政策动作。
《通告》表示,要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受流行病影响行业、企业、人群等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将维持流动性合理充足,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适时增长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依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供应激励资金,将原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持续滚动运用,促使金融资源向受流行病影响企业、行业、地区倾斜。保障留抵退税资金及时精准直达,促使市场主体早日享承受政策红利。对于受困人群,金融机构要灵活执行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推迟还本等方式给予支持,有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通告》强调,要抓好抓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地。用好用足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优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全力保障粮食、能源平稳提供。设立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支持普惠养老机构融资。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丰富新市民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地方政府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依法合规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需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使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最大化惠企利民。需求金融机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提升新发放企业贷款中私营企业贷款占比。
为落实好全国保障物流畅通和促使产业链提供链平稳会议精神,《通告》需求,发挥好民航应急贷款作用,加速科技创新再贷款落地,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支持货运物流畅通和产业链提供链平稳循环。金融机构要主动跟进和有效满足运输物流企业、货车司机的融资需求,对临时偿还贷款问题的,合理予以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对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运营性贷款支持。
《通告》清晰,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开展更高水平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和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运用。提升企业跨境人民币运用效率,完善企业汇率避险管理服务。中境外汇交易中心免收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强度。
今年迄今,人民银行加大流动性投放强度,为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增速落地,人民银行靠前发力加速向中央财政上缴结存利润,截到4月中旬已上缴6000亿元,首要用于留抵退税和向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相当于投放基础货币6000亿元,和全面降准0.25个百分点差不多相当。4月15号,人民银行宣称全面降准0.25个百分点,将再投放长期资金约5300亿元。从全年看,人民银行将总计上缴11000多亿元结存利润,缴款进程靠前发力,视退税需求及时拨付,与其余货币政策操作相互配合,有力维持流动性合理充足。今年迄今人民银行引导市场利率下探0.1-0.15个百分点,动员一季度企业贷款利率同比下滑0.21个百分点到4.4%,为有统计以来的记录低位。加大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支持强度,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和两项减碳工具,加速1000亿再贷款投放交通物流行业,创设2000亿元科技创新再贷款和400亿元普惠养老再贷款,预期动员金融机构贷款投放多增1万亿元。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与有关部门、地方党政和金融机构并肩奋进,扎实助推各类政策准确落地,及早放出政策红利,全力以赴支持统筹流行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
附件
有关做好流行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告
冠状肺炎流行病发生之初,依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出台了《有关更深一步加深金融支持防控新型新冠病毒受染肺炎流行病的通告》(银发〔2020〕29号文),提议货币信贷、金融服务等30项举措,为流行病防控和实体经济复苏发展给予了有力支持。目前,受流行病和境内外原因再加上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对的需求缩减、供给打击、预计走弱三重阻力加大。为更深一步做好金融支持流行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受流行病影响行业、企业、人群等金融支持
(一)维持流动性合理充足。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类货币政策工具,供应足够流动性,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加强信贷总量上涨的平稳性。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促使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助推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承受流行病实质影响的金融机构,可依据事实情形适当提升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
(二)为受流行病影响较大的行业供应差距化的金融服务。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适时增长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受流行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行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余有展望但受流行病影响暂遇问题行业的支持强度。
增强与商务、文化旅行、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组织开展多类形式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帮助银行提高客户获取、风险评价和管控能力,针对企业特点开发动产抵质押和信用贷款产品。
(三)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受困市场主体的金融支持强度。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2022年1月1号到2023年6月底,依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供应激励资金,激励金融机构平稳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暴涨量。将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规划并入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从2022年起,原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00亿元再贷款额度持续滚动运用,必要时可再更深一步增长,引导金融机构提高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
金融机构要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更好满足小微企业用款需求。要细化实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需求,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加深金融科技赋能,加速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要按市场化原则,通过供应中长期贷款、减弱利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乐观支持受困企业抵御流行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要乐观主动对接征信平台相关的金融、政务、公用事业、商务等不同行业的涉企信用信息,减轻银企信息不对称,提升融资效率。
(四)提升对着重地区和受困人群的金融服务质效。金融机构要通过调动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行差距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举措,提高受流行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水平。
对因受染冠状肺炎住院医治或隔离人士、流行病防控需求隔离观察人士以及受流行病影响临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分辨还款能力和还款意向,分辨受流行病影响的短时间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执行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推迟还本等方式调动还款规划给予支持。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金融机构可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对其运营性贷款支持强度。
(五)供应便捷金融市场服务。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要更深一步优化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供应多类服务途径,调动部分业务开展方式,加深服务保障。中国银行间市场平台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要利用前期已建立的“绿色通道”,对受流行病影响较大的发债企业,简化业务流程,适度放宽信息披露制式需求,加大支持强度。
(六)保障基础金融服务畅通。增强现金管理,保证现金提供和现金安全卫生。保证支付清算通畅运行,按需放开小额支付体系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体系、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报告集中体系运行时间,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强度。
金融机构在必要时要执行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要切实保障公众征信有关权益,持续落实好受流行病影响有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的相关限定。畅通金融消费者线上咨询、投诉处理通道。
要建立财政-税务-国库-银行协同工作机制,保证资金汇划途径畅通,保障流行病防控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各级国库要落实好助企纾困的升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畅通退税资金拨付、退付通道,有效保障退税资金及时、精准、安全直达市场主体,促使市场主体早日享承受政策红利。
二、发挥金融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作用,抓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落地
(七)全力做好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产销的金融保障。用好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工具,适时增长再贷款额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主体的支持强度。环绕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策划差距化信贷支持举措。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及时保障中央储备粮信贷资金供给。激励金融机构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收购加工金融需求。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购销、加工等环节信贷投放强度,增强对种源等农业核心核心技术攻关金融保障。
(八)做好煤炭等能源提供的金融服务。优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合理满足煤炭安全生产建设、发电企业买入煤炭、煤炭储备等行业需求,保障电力煤炭等能源平稳提供。抓实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加大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及周边煤电改造升级的支持强度,在保证能源提供安全的同期,支持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
(九)加大对物流航运循环畅通的金融支持强度。金融机构要主动跟进和有效满足运输企业融资需求。对承受流行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供应灵活便捷金融服务。对于因流行病影响偿还贷款临时问题的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支持金融机构科学合理予以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要用好用足民航应急贷款等工具,多措并举加大对航空公司和机场的信贷支持强度。
(十)加深产业链提供链核心企业金融支持。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供应再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强度。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迅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规范发展提供链金融业务,发挥提供链票据等金融工具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支持提供链企业融资。
(十一)加大对有效投资等金融支持强度。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结合本身业务规模,加大对着重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强度。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巨大项目,加大对水利、交通、管网、市政基础设施等行业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工业互联网、报告中心等新型基建的支持,助推新开工项目赶紧开工,达到实物工作量。要合理买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地方政府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要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保障在建项目顺遂实行。做好民间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金融支持工作。金融机构对信贷上涨迟缓的省(区)新添贷款占比要稳中有升。
(十二)乐观支持私营企业健康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在贷款、债券融资政策等金融政策上一视同仁。激励金融机构与私营企业构建中长期合作关系,策划私营企业年度服务计划,充分满足私营经济合理金融需求,更深一步提升新发放企业贷款中私营企业贷款占比。
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领作用,激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私营企业贷款风险弥补专项资金或信用保证基金,着重为首贷、转贷、续贷等供应增信服务。完善私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激励金融机构加大私营企业债券投资强度。
(十三)完善住房行业金融服务。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环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计”计划,因城施策实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需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使当地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要分辨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强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维持房地产开发贷款稳定有序投放。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要解决好着重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并购债券融资支持强度,乐观供应兼并收购财务顾问服务。
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强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维持建筑企业融资接连平稳。
(十四)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在助推平台企业网络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发挥平台企业金融服务的乐观作用。支打平台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优化场景化线上融资产品,向平台商户和消费者供应非接触式金融服务。激励平台企业充分发挥获客、报告、风控和技术优势,加大对“三农”、小微行业的首贷、信用贷支持强度。引导平台企业稳健减弱利息和收费水平,为受流行病影响的贷款客户供应缓期还本付息服务,最大化惠企利民。督促平台企业规范开展与金融机构业务合作,赋能金融机构加速数字化转型,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覆盖面。
(十五)增强对着重消费行业和新市民群体的金融服务。设立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贷款供应再贷款支持,加大对普惠养老机构等的金融支持强度。引导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医疗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行、新型消费、绿色消费、县域农村消费等行业的支持强度。激励金融机构丰富汽车等大宗消费金融产品,满足合理消费资金需求。
金融机构要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环绕新市民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丰富信贷产品供给,减弱新市民融资成本,激发新市民创业就业动力。乐观创新针对新市民消费、职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健康保险、养老保障、住房等行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基础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性。
三、优化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促使外贸出口稳定发展
(十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稳健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者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激励银行将许多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更深一步拓宽结算途径,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有关市场主体供应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
(十七)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更深一步便利企业借用外债,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可按限定直接到银行办理外债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业务。
允许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运用,企业原则上应以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企业因特殊情形无法按期收汇且无外汇资金用于偿还具有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的,贷款银行可按限定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金融机构要乐观创新贸易金融产品,提高贸易融资的服务水平,为企业进出口贸易供应必要的资金支持。
(十八)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金融机构要及时响应外贸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汇率避险需求,支持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优化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和服务,减弱企业避险保值成本。激励有条件的地区加深政银企合作,探索完善汇率避险成本分摊机制,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系统为企业供应贸易融资、汇率避险业务的担保,提高企业应付汇率波量能力。中境外汇交易中心免收中小微企业外汇衍生品交易有关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手续费。
(十九)优化跨境业务办理流程和服务。更深一步提高跨境业务数字化水平,银行可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在线化、无纸化方式,供应跨境结算服务。银行应提升企业经常项下跨境收付款效率。激励银行丰富人民币投融资产品,便利企业在对外经贸活动和环球合作行业中运用人民币。
(二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强度。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增信保障作用,引导保险机构做好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更深一步提升保险理赔效率。深化政保银企四方合作,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供应更丰富的跨境贸易背景信息和更便捷的核验服务,准确服务外贸企业,扩大保单融资范围。
(二十一)提高投资人跨境投融资便利度。助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统一准入标准,简化入市流程,完善国外投资人投资国内债券市场资金管理。优化国外机构国内发行债券(熊猫债)资金管理,熊猫债发行主体国内关联企业可按实需原则借用有关熊猫债资金。更深一步便利合格国外机构投资人(QFII)、人民币合格国外机构投资人(RQFII)办理国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登记业务。
四、增强党的领导,提高政策长期可连续性和政策宣传落地效果
(二十二)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人民银行、外汇局体系各单位和各金融机构,要提升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将统筹做好流行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为目前巨大政治任务,增强组织领导,落实好有关政策,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服务。
(二十三)加深金融支持的可连续性。金融机构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盘斟酌利润、拨备和核销等原因,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连续做好金融支持工作。要防范道德风险,增强对资金流向、风险情形监测,保证企业合规合理运用资金。人民银行、外汇局体系各单位要处理政策落地的痛点难点,主动呼应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合理诉求,完善政策落地长效机制。要通过媒体、网络等加大政策宣传强度,保证政策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4月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