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前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1号,下方简称《办法》),从2022年3月1号起施行。
其中,《办法》第十条提及,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该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遵循大额现金管理的有关限定。
另外,下方为《办法》需求金融机构应该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或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并登记客户身份差不多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余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的情形:
《办法》第九条表示,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供应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种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交易包含显著相关联关系的数次交易且5日间总计高达上述金额的。
《办法》第十二条中表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余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向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销售各种金融产品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办法》第十七条表示,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及向客户卖出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卖出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通过签约或者绑卡等方式为不在本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客户供应支付交易处理且交易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或者30日间资金双边收付金额总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办法》第二十一条表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余金融机构在同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且交易金额胜过5万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