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证券时报
7月9号、10日,二十国集团(G20)轮值主席意大利主持召开G20财政部长与中央银行行长会议,首要探讨了世界经济和卫生事态、支持发展中国家应付流行病打击、发展可连续金融、助推金融部门改革、促使数字化转型和环球税收合作等议题。
在本轮会议中,最受市场关注的,就是环球税收合作。据央视新闻发文,此次会议“已就更平稳、更公平的环球税收框架促成历史性协议”。会议公报表示,二十国集团支持跨国企业利润从新分配、设置世界最低公司税率等举措,并号召许多国家将来加入磋商。
环球税收系统改革是为了应付世界经济数字化发展给环球税收政策导致的考验。世界企业税率长期下滑乃至显现国家间“逐底竞争”,给近年来跨国公司通过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天堂”的避税活动导致极大便利。有评论称,此番改革将重塑已经运行近百年的现行环球税收规则,环球税收系统马上开放新篇章。
很多分析表示,环球税收改革对征税权的从新划分,当前首要针对大型跨国科技巨头,“世界最低企业税率”规则实行后,或许会需求位于低税率地区的中间实体缴纳更多的税款。
为适应新的世界税制,跨国公司也需执行财税管理体系升级,加剧运营成本负担。中国落实世界最低企业税率所面对的内部阻碍较小,对于从事跨境投资的中国企业来说则会导致新的合规义务。
会议还觉得,世界经济展望连续改观,但恢复态势仍不平衡,流行病有关的下探风险突出。各方重申将运用各种政策工具应付流行病打击,避免过早撤出经济支持政策,同期维护金融平稳和长期财政可连续性,防范下探风险和负面溢出效应。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介绍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G20可连续金融工作组联合主席领头开展的工作进程,并强调G20应发挥协调作用,提升可连续金融分类标准、ESG评级方法和天气信息披露标准的可比性、兼容性和透明度,促使环球绿色金融市场协同发展,更好支持低碳转型。
环球税收系统“双支柱”改革促使公平纳税
环球税收系统改革酝酿多年。为应付世界经济数字化发展给环球税收政策导致的考验以及与之有关的单边数字服务税、平衡税等困难,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起步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规划研究,在2015年公布第一阶段研究成果。
环球税收系统改革历经多年协商,本月初由OECD协调形成双支柱方案。其中,第一支柱从新划分跨国企业世界余下利润在各税收管辖区之间的征税权,要保证包含数字产业以内的大型跨国企业在其所有实行商业活动并获得利润的市场缴纳公平的税额。
有分析表示,第一支柱将建立有关缴税地点的新规则,以及国家之间共享征税权的全新方法。其目的是保证数字密集型或面向消费者的跨国企业(MNE)即便在无实体存在的条件下,开展连续范围业务时,依照现行税法之需求,在当地缴纳税费。
第二支柱则是通过设立世界最低公司税率,处理跨国公司将利润转移至低税或免税地来逃避税收的困难,管控各国之间的财税“逐底竞争”。据估算,假使将这一税率设置为15%,那么在世界方面每年能够多造成约1500亿美元的税收。
经历紧俏而激烈的协商,OECD于7月1号公布声明,BEPS包容性框架下139个成员中有130个国家(或地区)答应,支持以“双支柱”为框架的应付经济数字化税收考验的处理方案。这也就有了本轮G20会议就环球税收框架“促成历史性协议”的基础。
据媒体发文,OECD新任秘书长马蒂亚斯·科曼表明,经历多年的紧俏工作和协商,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方案将保证大型跨国公司在世界多地缴纳公平份额的税收。
这个方案没有完全清除税收竞争,也不应当完全清除税收竞争,但是这个方案的确为过分和有害的税收竞争设定了多边商定的制约。
参与协商的各方已答应在今年10月完成方案中仍未处理的技术困难,并为方案在2023年的实行制订规划。
有分析表示,G20促成协议将为2021年内就环球税收规则世界共识处理方案促成本质性协议铺平道路。
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励贺林最近发文表示,130个国家或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胜过世界的90%,促成这样覆盖大量的共识,意义巨大,“双支柱”为已经运行近百年的现行环球税收规则确定重塑框架,环球税制系统马上开放新的篇章。
避免环球税收“逐第竞争”
美国财长耶伦今年4月就曾提议“世界最低企业税率”倡议,号召G20经济体对世界公司施行最低税率以避免税率竞争,以防跨国公司从海外低税率制度中谋取好处。
事实上,长期以来,世界首要经济体将低企业税率作为吸引环球投资、扩大本地企业范围和就业率的重要手段。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曹鸿宇在此之前发文表明,世界企业税率长期下滑乃至显现国家间“逐底竞争”,给跨国公司避税活动导致极大便利,少数低税经济体从中受益,但普遍国家和地区明显受损。
据联合国估算,每年世界各国因跨国公司利润转移举动损失的税收高达 5000亿美元-6000 亿美元。OECD的研究表明,美国跨国公司海外利润簿记在“避税天堂”的比例由2000年前后的30%提升到2019年的60%。
“世界规模促成合理协调的最低税率水平,有利于大部分经济体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曹鸿宇表明,对发达经济体来说,过低的税率会让政府承受较大的收入损失,也并没有一定直接促使市场活动,而提升税率在增长政府收入的同期,对企业投资举动的压抑作用有限。
对发展中经济体,则可以斟酌利用降税举措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推动经济连续上涨。
对中国企业有何影响?
环球税收系统改革一旦正式落地实行,将首要对大型跨国科技巨头造成影响,特别是“双支柱”中支柱二提议的“世界最低企业税率”只适用于世界营收胜过7.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公司,受影响的首要是高利润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来看,很多分析表示,整体影响有限。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发文分析称,环球税收规则的更改肯定将对我国企业产生适当的影响,但当前看总的影响面不大。
从支柱一的角度看,我国企业中同期符合协议限定的运营额和利润率标准的不多,即便符合也首要汇聚在石油、银行、保险等行业,而这些行业都属于协议限定的消除规模。
从支柱二的角度看,世界反税基侵蚀规则对我国企业的影响也不大。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实施世界征税原则,政府对居民企业的世界所得征税,即便企业的国外所得(股息、红利)没有汇回也要对其征税等。
曹鸿宇表明,中国企业海外收入总体较低,受世界最低企业税率影响的企业海外利润并没有大,推行世界最低企业税率制度对中国整体负面影响较为有限。然而,对于从事跨境投资的中国企业来说,“世界最低企业税率”会导致新的合规义务。曹鸿宇称:
“中国企业‘迈出去’普遍采取离岸架构,依据多地税收优惠特色在不同的环球税收洼地设置中间实体(如在香港设置区域销售中心、在新加坡设置财资中心等),进而执行海外投资、上市或世界价值链布局。‘世界最低企业税率’规则实行后,或许会需求位于低税率地区的中间实体缴纳更多的税款。”
另外,“世界最低企业税率”或许将对香港现行税制和营商环境造成适当的负面影响。
曹鸿宇表明,香港当前是世界第七大避税港,也是亚洲最大的避税港。依据估算,香港有效公司税率不胜过10%。
然而,企业税率并不是跨国公司世界布局决策的决定性原因,世界规模实行统一的最低税率标准将增大税收原因以外的营商环境重要性,香港固有的营商环境优势仍有助于吸引跨国公司来港投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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