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是一个反应项目投资总的范围的价值指标,它等于原始总投资与建设期资本化利息之和。 其余相近概念: 1、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开办外资企业所需资金总额,即按其生产范围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2、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依照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范围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中除注册资本之外,还包含借入资金。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异
注册资本是为设立法人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投资各方交付或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投资总额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特有概念,以内资企业中并没有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在构成上,投资总额事实上包含投资人缴付或认缴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借款。这与当下很多项目公司最低自有资金的制约存在类似之处。 投资总额的概念显现的历史原因在于对外放开之初,所谓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质依旧项目公司意义上的企业,并没有是一般意义上的市场主体,而是为了一个具体的建设项目而在有效期限内存在的企业。国家在准许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同期,就准许了该外商投资企业的范围,这个范围就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 在对外资的事实监管中投资总额具有四方面意义,第一根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第二根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自用设备的额度,第三根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贷款的额度,第四根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划分。 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应维持适当的比例,两者的比比如下: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下方(含3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起码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到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起码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下方的,注册资本不得差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到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起码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下方的,注册资本不得差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起码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下方的,注册资本不得差于12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