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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建房

外汇网2021-06-24 11:01:48 94
单位集资建房: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问题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的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准许,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执行集资合作建房。参与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务必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问题家庭。

集资房是更改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施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受,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提供、税费等方面予以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撰文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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